-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41 ) --- 新聞稿-假教師甄選,實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780 )
作者︰peng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假教師甄選,實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 介壽、八德、光明及龍興等4所國中教師甄選「掛羊頭賣狗肉」, 所聘主任,恐有疑義 遭監察院糾正,涉有違失!桃園縣政府亦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 三所縣高(大溪、壽山、大園)亦涉違法,疑將圖利特定人選 少子化越來越嚴重,對許多新進教師來說,對於各校所能開出的缺額總是抱著「得來不易」的珍惜心情,且教育部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都規定,教師甄選應求「公平、公開、公正」,不得違法設限,並使符合規定條件及有意願者能有參與公平競爭之機會。但是,桃園縣政府卻長期放任所屬學校「掛羊頭賣狗肉」,假教師甄選之名,行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實,經本會向監察院糾舉,介壽、八德、光明及龍興等4所國中教師甄選,99年度以自辦徵選教師作業,進行主任甄選,違反「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相關規定,涉有違失,經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整理如下: ◎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 (一)教師公開甄選,不得設限僅現職教師報名。 按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國教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另教育部 所以,各校教師甄選簡章應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並需符合教育部之函釋規定,對於教師之聘任,除依法令分發者外,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有關教師公開甄選部分,具備合格教師資格者均可報名教師甄選,非僅限於現職教師報名。 (二)若將所需專長列為甄選之資格條件而限制未具專長者報考,則於法未合。 (三)桃園縣政府顯有瑕疵 桃園縣政府每年於辦理國中、小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前,皆會召開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約每年2月下旬至3月辦理),邀集該府各國中、小校長、人事主任暨教評會代表說明教師甄選、介聘作業相關規定方式、期程。然桃園縣政府未究教育部 (四)介壽、八德、光明、龍興等國中教師甄選簡章違誤如下:
監察院指出,桃園縣政府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該府所屬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之報名資格均限定為「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明顯違反教育部對於教師甄選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抵觸或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等相關法令之函釋規定,均有瑕疵。又,八德國中第1次教師甄選及光明國中教師甄選簡章,報名資格限制為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或是曾任某些處室主任者,核與教育部函釋規定有違;另介壽、八德、光明、龍興等4所國中教師甄選之簡章均不限類別及介壽國中之簡章名稱誤繕為新進主任甄選簡章,顯與教育法令不符,均應檢討改進。基此,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 ◎假教師甄選,實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 顯然,介壽、八德、光明及龍興等4所國中教師甄選係為了招聘特定人士而「掛羊頭賣狗肉」──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聘任之實,不僅明顯違反法令,其所聘主任,恐有疑義!這四所學校相關簡章皆已經桃園縣政府核備,桃園縣政府相關人員豈可無責? 我們整理這四所學校98、99學年度的主任聘任情形,相關單位應該可以很容易查出誰是「量身訂做」的?
◎三所縣高(大溪、壽山、大園)亦涉違法,恐將圖利特定人選! (一)100年度桃園縣三所縣立高中聯合辦理教師甄選,卻「發揮創意重新組合」,辦理「現職」教師聯合甄選之方式,明顯違反法令依據與法律授權。 (二)依據教育部 (三)又依教育部 ◎桃園縣政府未盡監督之責! 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11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經發現違失且查明屬實者,應請改正,並議處有關人員或移送法辦。 三所縣立高中之教師甄選簡章顯然違反相關法令並已業經桃園縣政府核備發布,由此可見桃園縣政府未盡監督之責,本會將函請監察院針對此三所縣立高中之違法事實與桃園縣政府怠忽職守之處予以糾正,以維護法令之尊嚴。 桃園縣教師會100.4.29 新聞連絡人︰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副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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