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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教師規定工時是保障?尊嚴?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812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5 上午 12:51:09

規定工時應是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益,免於被資方7-11的剥屑,而過勞(嚴重者瘁死).但據媒體披露:家長.教師對此駡翻天,令人不解!?為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5 上午 08:11:05

我們無私的奉獻

深怕訂定工時後會影響到學生的權益  工時外誰來照顧關懷學生呢

我們為了學生而發聲

你們竟然說成罵翻天   想必你還沒有孩子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5 下午 03:12:08

我是老師  我贊成制定工時

不是所有的老師都反對  就算反對也很正常

難道要一言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5 下午 11:30:11

樓1的朋友,該是真的老師吧!有愛心值得尊敬,但別忘了,若没有法定工時來保障勞工,而硬是附和資方最喜歡且慣用的「責任制」加在勞工身上,無限上綱的將責任和壓力歸於勞工身上予取予求視為理所當然,我想將來我的孩子被你們教出來可能也會成為乖乖跟不上潮流的被壓榨者而已。老師們,法定工時,工資的協商權及罷工權是勞工權益的保障利器,何況規定工時,和教育愛心並没有衝突啊!今天(100年5月5日)中國時報p14版--「教師工時,美麗的誤會」文章可參考參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6 上午 10:59:28

工時問題只是冰山一角。

教師會爭取勞工身分、爭取組工會、要求和其他工會一樣的勞動三權,可是從不碰觸教師的角色定位,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舉個例子:

以往教師被視為廣義公務員,不被認為是勞工,所以和公務員一樣不能組工會,但和公務員一樣,較勞工受更多法令保障及享政府較多福利照顧。

如果教師是勞工,自應將老師從公務體系抽離適用勞基法,當時教師不是勞工身分時所訂定、適用的法令就必須檢討廢止,一切回歸勞工法令,由雇主與勞工商訂勞動條件。

如果待遇、福利、工作條件未經協商,就繼續適用政府先前認定教師不是勞工時所訂的法令,那工會的協商權不是被閹割了?教師會長久以來爭勞動三權的目的何在?難不成是爭假的?還是覺得在這一部分還是不要當勞工比較好,所以別去碰觸?

 

權利義務是什麼,應該要看是擔任怎樣的角色。

如果教師會主張教師是勞工,教師工會之勞動三權不應與其他工會不同,就該先把教師角

先定位清楚,強力告訴大家:教師就是勞工,不是公務員,一切不應與勞工有所不同(包

適用的法令),同時要爭取完整的勞動三權(包括爭議權)!

 

如果政府、教師團體還是對角色定位打迷糊帳,冰山才正要浮出而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8 下午 09:51:39

點出問題癥結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8 下午 10:47:03

是沒什麼差別啦!

教師也只是職業別不同

角色很單純

受雇者從事教育工作領薪水養家活口

算是國營事業中教育體系員工

從事的不是商品製造罷了

服務對象係學生、家長

有何不同?

教師自民國84以後

派任改聘任

何來公務員資格?

中華電信民營化之後

何來公務員資格?

中油?台電?

時代巨輪不停前進

觀念、趨勢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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