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暑期輔導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960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6 下午 10:09:26

政府有規定國中生的暑假輔導課要上整天嗎?我有幫孩子規劃下午的活動耶!

學校說國三要參加學校的輔導課    還說要上國三的新進度不參加跟不上自己負責

算一算比中壢市親戚國三的小孩上半天才1900元貴!

學校可以規定學生一定要上全天的暑假輔導課嘛?我真的狠想去蘋果日報檢舉!

我想問一問,如果得罪老師請原諒:是老師們都想多上嗎?學校說不來就跟不上進度   我覺得這在威脅家長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6 下午 10:34:03

因為基測提前,所以各校都會從二升三暑假開始上新進度,若大家都不上,自然新進度就上不下去,
其實不是每個家長都有能力供給孩子去補習,當大家都不上,輕鬆的是老師,老師沒責任了,他們暑期去玩二個月呢.....現在老師願意投入,應該心存感恩,也為弱勢孩子想想,....
我是老師,歡迎家長去檢舉,等有行政命令下來時,就是我最輕鬆的時候了,現在我反而不敢不來暑輔,因為大家都說我是二升三的老師,有使命的大帽子....有力的家長,不要等待,快去告吧,我會在國外躺在沙灘看海的時候,想起你的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7 下午 07:13:10

請這位家長快去投書吧!

我每教到學生升國三的暑假,就得被迫暑假留校全天上課,教室熱得像烤爐,電扇都裝在學生的位置上方,老師連想吹個電扇還得自備,不到一堂課就已汗濕上衣。我多麼希望家長能自己想辦法,不要再讓我們當廉價暑期安親班了!

我先生是蘆竹鄉某國中主任,暑假校長規定要上全天班,我則在桃園市的國中任教,暑假孩子沒人照顧,只好送去安親班。我暑假領的鐘點費還不夠支付我小孩暑假安親班與才藝班的費用,如果我暑假不用上課,就不必把小孩送去安親班,不必為小孩安排那麼多才藝課,我的小孩暑假也可以擁有更豐富多元的自主學習!

為了幫別人的家長省補習費,我卻要犧牲小孩的暑假與我的荷包,還遭受如開版家長的誤解,真是有苦難言!

請開版家長快去檢舉,最好說全縣各國中都如此,讓媒體幫忙,放了我們這些國中老師一馬吧!

我暑假要在家陪伴我的小孩成長,不要去學校加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2 上午 10:25:17

有一點疑惑:

請問暑期"犧牲奉獻"的老師,假使您不想上課,為何不拒絕?

如果是因為不敢拒絕,但事後抱怨連連,這樣不是也很矛盾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2 上午 11:23:36

回三樓路人

老師也要在社會生存

要養家活口

所以一點都不矛盾

不是所有人都有意願或是能力

兩肋插刀的路見不平

我相信有許多老師是不願意的

有有許多行政人員是哄騙與威脅並用的

要求教師上暑輔

您若是在教師職場

應有所聞

若是您不在職場

請勿落井下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2 下午 09:19:17

不是每個學校都可以由老師決定要不要上暑輔!

我任教學校老師無權決定要不要上暑輔,只要是任課班有開班,無論是幾年級,老師就得上暑輔,不來上必須寫簽呈給校長,非不可抗力因素,都不會批准。

我連報准去讀暑期碩士在職專班,都得自己拜託同事幫我上!寫簽呈批下來就是「自行協調課務代理人」,若未覓得代理人,就得休學返校上暑輔!

主任當官做,校長挺主任,一切以升學為優先,學校就把課排下去,很無奈啊!

落後的桃園縣、不民主的桃園縣!

我以前在新北市任教,連第八堂都可以不上,暑輔也可不上,暑輔聘老師是教務處的事。

在這裡,上第八堂、第九堂與暑輔是老師的義務,與新北市差太多了!

這裡的行政實在太好做了,難怪一堆人搶著要當組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2 下午 09:32:32

"寒暑假上課'是學校請老師幫忙才對,真的不行上課,不然還能強迫嗎?或是打考績乙等喔?翻一翻法規,別讓自己受盡委屈又不知怎嚜辦.

不過我真的覺得"桃園縣教師"被拗很凶......

可是遇到不合理情況為什麼不講?還有,為什麼要"寫簽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3 下午 03:28:03

落後的桃園縣、不民主的桃園縣!

在這裡,上第八堂、第九堂與暑輔是老師的義務,與新北市差太多了!

誠然   這兒的老師   不上第八堂、第九堂

會被公幹  而且是你的同事公幹  不是行政喔

行政坐山觀虎鬥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5 下午 09:29:50

桃園縣真是個爛地方

跟台北市相去不過四十分鐘車程

老師的權利義務觀念竟如此稀薄

暑期輔導是義務嗎?

跟補習班搶什麼生意?搶錢嗎?

偏偏又要美化自己,說自己為學生犧牲奉獻。

真是讓人雞皮個疙瘩調滿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7 上午 09:02:31

全國基測申請入學放榜,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中錄取分數飆出全台最高四五分,首次超越建國中學,成為「超級明星學校」。不過,校方相當低調,不希望大家把焦點都放在分數上。

竹科實中去年最低門檻四一分,今年一口氣多了四分,也贏過建中的四四分。校長黃芳芷說,竹科環境特殊,學生又優秀,才會頻創紀錄;她強調,實中多元教學與五育均衡發展,也是吸引學生的地方。

教務主任劉玲秀說,實中高中部一年級收五班,三班普通班,科學班和數理資優班各一;科學班需參加科學營並通過甄試才能入學,不占基測名額,剩下四班總計約一百廿人,還要扣掉國中部直升高中的學生,競爭激烈。

今年有七十九名學生如願進入實中,包括大科學園區、竹竹苗社區生兩類。劉玲秀說,今年是社區生的錄取分數創新高,一百零六人申請,僅錄取廿四人,就連大科學園區子弟最低也須四二分。

竹科現有十四萬五千名從業人員,公司達四百七十家,遠非初創時規模可比擬,礙於空間限制,實中無法「等比例」增班,讓想入學者擠破頭。

北北基聯測上周放榜,昨天是全國基測申請入學放榜,實中四五分大放異彩,其次為桃園武陵高中四二分、高雄中學四一分、台中一中與台中女中均是四○○分。

桃園武陵高中「科學班」今年首度招生,報名一百卅人,經嚴格層層篩選,卅人脫穎而出。台中一中今年最低錄取分數比去年降一分;台中女中教務主任王裕德表示,雖最低分四百分,但因數學、自然有加權計分,十多名四二分考生高分落榜。

雄中有六百一十四人提出申請,共錄取三百九十八人。雄女五百七十一人申請,三九九分篤定錄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7 上午 09:55:42

樓上的意思是說

桃園縣之所以有這麼好的明星高中武陵

都是桃園縣的國中老師耐操耐磨  犧牲奉獻換來的

錯嘞  大錯特錯

北市北縣完全教學正常  不上第八節第九節 

他們的學生素質冠於全國

姑不提北市是首善之區

新北市幅員遼闊 很多外來人口 一樣素質整齊

芬蘭不重視菁英教育

重視帶好每一個孩子

他們上課時數最少  教育素質卻是世界之冠

桃園縣的老師腦筋僵化了

被行政催眠了

你不上第八節第九節 

自然有比你更專業的補習班師資取代

你心疼家境清貧學生

那就針對每班倒數十名開班啊 上到九點

不要把犧牲奉獻愛心掛在嘴邊

實際去做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7 下午 10:10:33

樓上說得真棒

說出重點

一針見血

給你按10個讚

讚  讚 讚 讚 讚 讚 讚 讚 讚 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8 上午 09:20:12

趕緊弄個廢除所有寒暑輔及四點全面放學的家長遊行

拜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8 下午 07:15:42

        說實在的有些家長沒管好孩子,還一味幫孩子欺騙或辱罵老師,身教家教差,你也很難要求老師要把學生敎到多好!更別說想把孩子丟給學校導師,叫導師有任何孩子問題別麻煩他的家長;我也曉得孩子若沒有親師合力,難有效果!

        只是我不能認同學校"加強班"的作法,說實在的不就是為了成績好的孩子而做嗎?像我的孩子成績不是很好,當然進不去,之前聽孩子學校傳出堅持國三一定要分組,但誰不知道不唸書的孩子聚在一班,光是秩序就控不住了還唸書?再搞加強班,是要我的孩子覺得自己是被放棄的一群嗎?資源都給加強班了,我覺得桃園縣國中違法的現象本來就明顯,教育部果真一點都不知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9 上午 09:19:31

學校設加強班

抽取學業成績績優的學生『加強』

於行政而言 

1.可以每人每月多領幾千元不等的津貼

2.可以對家長交代  我們有在拼升學

對想上課的老師而言

1.可以當A1A2最優班的老師   桂冠一頂  尊榮無比

2.可以拿到高額的鐘點費 ,很補,是平日鐘點費兩倍有餘

 

若真要發揮教育愛教育熱犧牲奉獻

應該把落後的學生拿出來「加強」一番才對

教育界醜陋的嘴臉

面子裡子樣樣都要

還自栩犧牲奉獻

真讓社會竊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9 下午 04:18:44

落後學生肯乖乖自願配合升學加強並努力複習才有鬼勒

老師加課難道連領加班費也有人不滿也太不可思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9 下午 04:33:27

板大的意思

是不想要他的孩子暑假上整天課

樓上的老師:

上課拿錢不是天經地義

暑假依規定下午不能上課  你還認為拿錢有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9 下午 05:00:30

上課不會有鐘點費誰要上? 老師再傻也不會呆到做白工

學校要開下午的課 有心加強複習者留下拼升學 家長若覺得不能接受可以不同意孩子上暑輔

老師们真的很悲哀 大熱天在擠滿三十人左右僅有四個電扇且吹的是熱風的惡劣環境下賺著不想賺的四百元

若不幸碰到家長是因自己受不了孩子在家吵自己才送到學校吵別人

更是雪上加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9 下午 05:17:36

不是每個老師都像樓上那位

硬幹

我只能說

違法的我就不配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9 下午 08:21:28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2099280724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乖乖地」將第9節課後輔導規定改回來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第9節課後輔導的規定: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學校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

這已經違反教育部的命令: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應由學校自主辦理,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

這議題,經過媒體報導,還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鍥而不捨的追究,終於獲得解決。

教育局重新決議:回歸教育部版本規定,也就是課程只能到五點半,且不可委由家長會或家長團體辦理。

整理相關的過程:

●100年04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第九節課規範 原高縣怎麼做 下月討論】。

●100年05月03日,【牛奶瓶報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9節的規定違反教育部命令】。

●100年05月03日,中央社報導:【國中第9節 教團質疑高市違規】。

●100年05月04日,臺灣時報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九節課,教育局公函牴觸教育部命令】。

●100年05月12日,高雄縣教師會向監察院提出陳訴書:【請監察院徹查嚴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9節課後輔導案】。

●100年05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回歸教部版本 國中第9節 只到5點半】。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527自由時報的報導●●●
================================================================================
回歸教部版本 國中第9節 只到5點半

升學壓力、家長的期待,讓「第九節」始終處於灰色地帶。 (記者朱有鈴攝)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高市教育局當初為因應「城市需求」而調整的國中第九節辦理方式,在縣市合併後重新討論,決議回歸教育部版本規定,也就是課程只能到五點半,且不可委由家長會或家長團體辦理。

高市教育局九十七年曾針對「第九節」函文各校,指第九節是否實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

雖然內容與教育部「學校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規定大不同,並在縣市合併後出現一市兩制的情況,但教育局四月底時仍強調教育部說明內容只是原則,各縣市可依需求調整,且當初曾為此召開公聽會,是在家長強力要求下,才做調整,讓第九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時間可延長至六點,只是原高縣學校是否隨著縣市合併而適用,還未做討論。

如今討論結果出爐,教育局決議廢止九十七年函文,讓第九節回歸教育部版本,也就是課程只能上到五點半,且不可委由家長會或家長團體辦理。


●●●1000429自由時報的報導●●●
================================================================================
1第九節課規範 原高縣怎麼做 下月討論
原高市由家長會處理 與教育部要求不同調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原高縣不能說的秘密,在縣市合併後有教育局背書,可化暗為明?

高市教育局九十七年曾針對「第九節」函文各校,指第九節是否實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但同年底教育部曾說明「學校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規定。

教育局和教育部意見大不同,讓原高縣部分有意跟進的學校暫時停看聽。但也有學校認為既然原高市學校可以,縣市合併後當然統統適用,決定比照辦理。

教育局則強調,教育部說明內容只是原則,各縣市可依需求調整。高市當初曾為此召開公聽會,在家長強力要求下,才作調整,讓第九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時間可延長至六點。但原高縣學校是否立即適用,將在五月進行討論。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明訂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應依由學生自由參加、嚴禁強迫收費、不教新進度、基本上以每週五天,不超過下午五點半為原則。

事實上學校若精準掌握時間,五點半前不只可上第八節,還可再安排「第九節」。只是目前教育部課後收費等相關規定只規範至第八節,因此「第九節」便成了灰色地帶。

以往在高雄縣,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第九節應比照第八節原則辦理,若有學校違反,查明事實即懲處。

高雄市則因教育局九十七年曾函文各校,指第九節的辦理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上課時間也調整至六點。

縣市合併後,有些原高縣學校在得知這道「護身符」後,原本打算立即跟進,但因九十七年底教育部曾特別申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態度轉趨觀望。

而針對「不教新進度」原則,教育局科長戴淑芬認為,課程加深加廣是否算新進度?有些學生認為老師課堂上沒講過的就算新進度,但其實只是原進度的延伸,這有認知的落差。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0 上午 10:08:33

有誰有關於寒暑輔的明文規定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0 上午 11:02:51

今天國語日報頭條

教育部將訂定   教師工作守則

明確規範教師工作時間

週一到週五  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

這樣一來 連第八節課都甭上了

行政人員必須懇求老師來上第八節

不可以一廂情願  硬性規定全體師生配合

桃園縣會產生什麼變化  拭目以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0 下午 12:08:19

惠芳/臺北報導

 未來教師工作權責,可望有更明確的依據。教育部擬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明確規範教師工作權責,其中包括:教師工作時間為週一到週五,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和學生上下課時間一致;出考卷不能直接用書商提供的題庫;家長日應提供完整教學計畫;寒暑假應依學校要求,到校備課等。

 由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訂定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已經完成,並在昨天舉行公聽會。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祕書黃坤龍表示,這項「教師工作守則」草案送到教育部後,將再邀集學者專家和各縣市教育處研議,確定後就可以提供各縣市參考,並訂定因地制宜和符合學校需求的版本。

 根據初步擬訂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教師在開學前,應備妥整學期的教學計畫,包括課程進度、評量方式、教材及教具等,且送教務處核備。教師應依各項評量結果分析改進教學,調整教學目標或方法,並協助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另外,教師不得依書商提供題庫或光碟出題、設計評量,且須經審題小組審核通過。

 草案也規定,教師如果需要離校,應依法定程序完成請假手續後,才可離校或不到校;如果有必要借調課或彈性上課,應事前經教務處核准。寒暑假應依學校要求,到校備課或參與研習活動。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師工作守則」可以清楚定義教師的工作範圍,讓學校有明確依據,不會讓大家對教師的要求無限上綱,否則很難執行和管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目前教師的工作有很多模糊不清的空間,「教師工作守則」將讓家長清楚知道教師的工作內容。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教師工作守則」沒有法律位階,且訂得太細,根本是把教師當小學生,只有聖人教師才做得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0 下午 12:29:21

十幾年來我是7:40a.m. 到校, 4:45p.m.第八節下課才回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0 下午 12:35:11

 

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3620日府教學字第093018696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724日府教數字第09704147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9531日府教數字第0990205382號函修正

一、目的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教師發揮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精神,積極維護學

生受教權益,參與學校所安排之課後補救救學及寒暑假學藝活動課程,以加強輔導或管

教學生;充實生活內涵、陶冶優良品德,激發學習興趣、導引適性發展,延展學習效果、

培養關鍵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

()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台(八九)()字第八九一四二一一三號函。

()教育部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台國()字第零九五零一五七七五零號函。

三、參加對象:

(一)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暨國民中學學生。

(二)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三)每班學生數以三十至三十五人為原則,並得依因材施教,實施小班編組教學。

四、活動時間:

(一)課後輔導:以每週五天,每天不超過一節課為原則。

(二)寒暑假學藝活動:

1暑期學藝活動:暑假期間規劃五週,每週五天,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為原則(新生學藝活動以四週內為原則)。

2寒假學藝活動:寒假期間規劃每週五天,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為原則。

五、活動內容與規定:

(一)活動內容包括「課業輔導」與「活動課程及輔導課程(包括技藝課程、體能活動、康樂活動、童軍活動、生活教育、生涯規畫等課程)」,由各校妥為設計籌劃,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

(二)課業輔導以複習舊教材或視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或採用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六、收費及支用原則:

(一)收費基準

課業輔導暨寒暑假學藝活動收費標準之訂定,係依教師鐘點費、上課節

數及班級人數等變項進行核算。

計算公式:鐘點費(四00元)×上課節數÷0.7÷班級人數(按三十人計)=

每名學生應繳費用(個位數字四捨五入)。

(二)本案各項收費金額及規定如下


<DIV align=center>

項目

收費金額

說明事項

備註

1.課後輔導(第八節課)

一五二0

上課節數上下學期各八十節每班以三十人計。

2.暑假學藝活動

一九00

上課總時數一百節,每班

以三十人計

3.寒假學藝活動

六九0

上課總時數三十六節,每班以三十人計

</DIV>

(三)所收費用之開支包括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兩部分:

1.教師鐘點費:按實際授課時數支給,並不得列入超支鐘點計算。

2.行政費:除做為印刷紙張、教材講義、事務費、補貼學校水電、

及雜支等費用外,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得按加班費支給

標準(如附件一),酌給津貼。(行政費不得超過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3.倘收費不敷使用,應以發教師鐘點費及補貼學校水電費為優先。行政人

員若無授課事實,不得支領鐘點費。

4.家境清寒、低收入(或特殊遭遇)之學生,得向學校申請減免或免收輔導

費,其減免之額度及名額由學校自行訂定之。

5.收費應給收據,並應納入學校會計,專戶儲存,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如有餘額,應本取之學生,用之學生之原則,作為學生獎勵或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及設備之用。

6.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7.經費實報實銷,經費使用方式依相關會計程序辦理,會計報表須定期公告並留校備查。

8.每期結算總經費支付鐘點費及行政費後,若尚有結餘款應平均退還學生,相關退費方式依教育部之規定。

七、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參加,則以實際上課節數比例辦理退費。

八、各校為培養學生基本關鍵能力,所規劃之課業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補救教學之課程,全體教師應發揮服務熱忱,積極參與學校所安排之教學工作。

九、各校辦理藝能活動、體育活動、康樂活動、童軍活動、生活教育、生涯規畫等課程,在校內資源不足之情況下,得利用社會資源,聘請具有特殊專長、才藝之家長或社會人士協助辦理,以提高活動效果。

十、各校實施課後輔導暨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依據本實施要點擬定實施計畫,並將有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以及供改進之參考。

十一、本府教育處對各校實施課後輔導暨寒暑假學藝活動,將視需要辦理訪視輔導。


(附件一)

桃園縣國中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工作人員業務加班費支給標準一覽表

<DIV align=center>

職稱

支給點數

校長

0

督導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各項應行推動事宜。

主任

十七

處室主任實指教務、訓導、總務、輔導、會計、人事等處室主任,

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相關事宜。

組長

十四

處室組長實指教學、註冊、設備、資訊、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資料、輔導、特教、文書、出納、事務等組長

導師

十四

負責成班及班務處理

幹事

護理師

()理員

十一

1.幹事實指各處室處理各項事務之幹事

2.護理師實指學校健康中心護理工作人員

3.()理員計有人事助理員、會計佐理員

工友

實際協助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各項事務性工作

</DIV>

支給標準說明:

.行政費支用說明:全校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十得支行政費。除做為印刷紙張、教材講義、事務費、補貼學校水電、及雜支等費用外,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得按加班費支給標準,酌給津貼。

二、加班津貼支給說明:

1. 個人行政加班之支領,應受每月不得超過二0小時之限制。

2. 工作人員工作津貼之支給,以實際參與工作之人員為核發對象,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安排相關工作人員處理各項事務。未實際參與工作者,不得支領工作津貼。

3. 各校應確實製作加班登記簿,詳實紀錄加班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實際加班起訖時間。

三、本加班津貼支給建議之點數分配係一參酌標準,各校得依校內工作狀況及業務承辦分配實際情形,進行機動性之調整,以符合各校實際需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0 下午 03:17:03

回應三樓

這麼多年

教育部壓榨老師

哪個老師不是在超時上班啊

你超一小時還算好呢

我年輕力壯時因為是菜鳥  願意多做多學

現在變老鳥還如此操勞  非常不甘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0 下午 04:22:13

遇到二升三那年

暑假只放到頭尾那兩週 一至五上全天 週六也要來

三年級時更扯

每週一次夜讀( 當天7:30a.m.到校, 晚上八點才下課回家,隔天七點半又是導師時間)

在校超過十二小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2 下午 06:48:43

第九節別忘了也要繳稅!逃漏稅被檢舉後,會被罰款,得不償失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3 上午 11:57:41

樓上請勇於檢舉所有逃漏稅者

別只找老師提醒

 

也歡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 下午 08:07:58

就照自己的吧!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