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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組長在外開跆拳道館 賺很大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992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6 上午 07:46:19

某沿海國中體育組長賺很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6 下午 10:43:52

有違法就舉發,沒違法就佩服他,說不定人家能培訓出未來的台灣之光,

這就是有第二專長的好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8 上午 08:10:56

老師不可以在外兼職,一定是違法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4 上午 10:58:53

那我請教一下:

我家本來就開雜貨店 我下班後幫忙顧店收錢

違法了嗎?

再告訴你一件事吧!

我們學校之前的人事(專職的那種)

還帶衣服來學校賣呢!

這又算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4 下午 12:42:58

樓上的:

你們學校可是在中風路邊那一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6 下午 10:16:26

看到以上案例,我想來當個小小評判:

1.體育組長是個練家子,下班後為國作育英才,教導小朋友練武強身,家長也願意送小孩過去學,組長也未影響上班,跆拳道的內容也不是補習,加上館主如果是登記別人的名字,我覺得版主未免管太多了。

2.家裡開雜貨店,下班幫顧店,店主可能是老爸吧?因為老師的身份也不能向縣府申請營利事業。我只能說:這樣的老師,符合孝悌楷模的樣板,值得學習!

3.帶衣服來賣的,如果這事情發生在學校,絕對是違法!我看樓3的講法八成就是,如果這事情不是發生在校內,樓3的又怎麼會知道?加上身為學校人事,知法犯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9 下午 12:18:38

樓上那個南x國小,我在南桃園都聽說了,可以在學校賣衣服,下次我把我媽媽的青菜在大辦公室擺好了,我那辛苦的媽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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