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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立報 解聘教師爭議 蕭曉玲成經典案例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802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7 上午 12:13:52
【特約記者宋竑廣台北報導】今年北北基聯測第一次上場,由於預算過高與試題偏離當初一綱一本政策目標,引發家長學生輿論譁然,前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針對教師喪 失專業選書權,嚴詞批評是「專業陪葬」,最早公開出面反對的蕭曉玲老師引發矚目,湧進她部落格的人次於近日迅速破萬。
蕭曉玲是前北 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2007年反對一綱一本狀告台北市長郝龍斌後被解聘,北市教師會與全教會曾舉行記者會,譴責過程不符程序正義,此後她對解聘案相關人 等展開訴訟攻防。由於她被解聘的理由「行為不檢」,不僅空間模糊且法律效果嚴重,會造成當事人「永不得」再任教師。長期觀察此案的法務人士表示:「蕭案知名度高,對其他爭議解聘案恐有指標性的影響。」
就教師權益而言,眾人在法庭上關切的重點,便落在構成蕭曉玲解聘事由的各種指控,如 最近一次6月14日的開庭,蕭曉玲與當時投書指控她的中山國中家長會長簡忠雄,就後者在立報的投書內容進行言詞辯論;代表簡忠雄出庭的律師周良貞,因認為 立報「很少人看」、「審稿非常粗糙」,斷定當時立報投書「確非簡忠雄所為」,是立報記者「載取其他報紙內容去刊載」。然而周良貞所謂「審稿過程粗糙」,立報特約記者先前即已出庭作證說明,當時周聽完並無異議,且蕭曉玲最早寄過具有法律效果的存證信函給簡忠雄,追問投書內容,簡卻無任何回應。
雙 方你來我往,釐清各項爭點,外界觀看這件爭議解聘案的角度,則是力求解聘機制公平正義,或教師與行政當局間的權力位階問題。如中山國中針對蕭曉玲的問卷調 查,政大教授黃東益、蕭乃沂兩位民調專家曾做成專案報告,發現即便有7成學生認可蕭曉玲的教學,這份問卷還是被評價為「施測者有立場不公的問題」、「將做為鏟除異己的工具」。
一位熟悉法律的教師到法院旁聽過後,對當時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開記者會評論蕭案的行為感到不妥。他表示, 世界各國對言論自由之規範,均對公務員課予義務加重。政府機關公務員因無法律授權,沒有言論自由,相較之下,人民才有言論自由,公務員只能在程序內為之, 如調查報告、會中討論等等,但面對新聞媒體,此為程序外,並非業務上正當行為。
在校園訴訟中,兩造的資源差距也受到注意。蕭曉玲指 出,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的律師費由教育局支付,對納稅人不公平。在政大洪燕梅被控違反專業倫理案中,洪燕梅對指控她性騷擾的學生提起民事訴訟,政大幫該同 學找來跟校方被告時相同的3名律師。支持洪老師的王同學說:「如果由政大支出,費用估計近18萬。學校幫學生打民事訴訟,也不符合規定。」質疑學校協助過當。
儘管蕭曉玲的官司打了好幾年,觀察此案發展的教育界人士,從中發現不少維護教師權益的論點,對於如何預防當權者對教師的不當打 壓,學會了一套沙盤預演。蕭曉玲案除了本身在解聘法理上的啟示之外,因為工時制、工作守則等攸關教師勞動條件的話題正熱,早年她成功爭取教師不站導護崗, 與力爭校務會議參與權的運動經驗又重新獲得檢視,成為網友津津樂道的話題。 http://iamhsiao.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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