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迷惑+???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8049 )
作者︰test 昨(30)日下午本校校務會議提案表決,級任21節,科任23節,結果反對40票對28票贊成,校長說這樣的結果他無法處理,馬上宣布7/29還要再表決一次,請問見多識廣的各位,校務會議的決議可以不算再重來一次嗎? 7/29不來了需要請假嗎? 心裡好多問號???????
作者︰test 100學年度縣府的2688補助嚴重不足 原因請自己找教師會的文都有寫 每個校長當然希望可以有一點點剩餘節數好用 不然整個學校也不必發展了 這就是導師排21節跟20節最大的差別 說老實話 這次是縣府的問題 校長們也很無奈 真的!!!!!!!!!!
作者︰test 預祝貴校7/29表決結果為反對68票對0票贊成
作者︰test 現在我服務的學校還是22節 你相信嗎? 犧牲的是低年級的純導師 這些導師還要替學校分攤行政工作 誇張吧! 原因: 低年級很輕鬆 還有半天可以休息 不想擔任低年級導師 就去高年級 要不然就要兼任一項行政工作(組長職務) 說真的 最後還是有人沒有兼任組長 也擔任一年級的導師 校長夠狠 ! 夠高明吧! 老師成了替罪羔羊 都沒得申訴
作者︰test 回覆3樓... 現在哪有所謂的"純導師"?? 去看看聘書上吧~~分攤學校行政工作不是只有"行政人員"的事,全校老師都有責任 ! 如果學校規模小~~導師兼組長的情況也時常發生,甚至導師兼行政工作沒有掛"兼任組長"的職務也是很正常的.... 有些導師以為~~把自己的班帶好就是完全盡到自己的責任了,真是"天真"...又搞不清楚狀況! 桃園縣教師服務規約~~第四條....教師有擔任導師及兼任(辦)行政工作之義務。
作者︰test 要重新表決不是不可以,但要看貴校的"校務會議規則".. 看需要有幾分之幾的人連署通過,加上表決時幾分之幾的人同意... 但我覺得~~這種事"排幾節課"是可以由貴校的課發會委員決定就好 ! 教學組長把學校課程節數的現況讓委員們知道,再由委員們來決定全校老師們的上課節數, 誰優先減課或加課一樣由課發會決定就好了~~要不然校務會議裡討論會沒完沒了啦.....
作者︰test 我也很無奈 那天的校務會議簡直有如出師表最後一句(忘記的自己去查) 投票表決完了 校長先要投不同意的老師為自己的投票說明 一直問有沒有人要上來說明 台下一片沉默 於是校長說了: 既然提案表決 沒有適當的說明 主席得以自行決定結果 這時跳出兩位女老師 說: 這個決議不就已經由老師表決好了? 人數也達法定人數 票數也已經明確為不同意:同意=40:28 為何還要由主席自行決定? 可是校長落了一句英文:SO WHAT?(還面帶微笑哪!) 就這麼磨呀磨的 拖到超過四點 於是主席宣布: 既然今天沒有結果 那麼我們7.29日重開一次校務會議! 我只想在此提出兩個疑問: 1.既然主席都決定表決無效 那主席為何又要辦表決? 2.區區在下英文不是很好 不知道SO WHAT 的正確中文翻譯為何?
作者︰test 7/29投票時要記得錄下來 看看還有沒有人敢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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