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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2/1/13 下午 06:26:46

本文件已於2012年1月13日下午傳真各校,請各校支會長協助公告!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答覆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和收費的問題
 報告人:林奕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組織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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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有關1010110「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文宣和收費,請各校支會等1015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後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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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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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法」第26條: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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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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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第32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六、議決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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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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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成立之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尚未存在,所以上次會員代表大會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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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表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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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將由1015月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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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有權幫所有人決定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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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法」第28條: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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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全國教師會」加入世界性的教師組織EI,也都是以申報參加人數繳納,而且繳納的比例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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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法的精神是「多元」與「自主」,教師是否加入工會?選擇加入哪個工會?是否應該要尊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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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自主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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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是以每個教師的人頭收費,【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有權強制每個會員加入,而且強迫每個會員繳費,這點要看法令和章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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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運作和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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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法」第28條: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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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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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規定年費400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年費1200元,「全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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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收費比例比法令規定還要高,有些縣市甚至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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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師會」)的會務組織和運作效能如何?應該公開接受檢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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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總」不再是「獨家壟斷」的局面,老師當然有權檢驗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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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請各校支會會長注意,針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相關文宣和收費,目前請暫緩執行,等重會員代表大會和組織的決議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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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目前,全教總的收費人數有限,甚至未達原來全教會的一半,很多縣市還在等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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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縣市也是只繳零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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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答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和收費的問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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