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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f010099-b
發表時間︰2006/9/10 下午 12:10:37
2006.08.23 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羅德水(教師) 暑假即將結束,許多學校即將於8月底召開校務會議,惟日前卻傳出部分學校的校務會議組成方式出現爭議,導致校長與學校教師為此針鋒相對,實在不是落實校園民主應有的作法。
究竟校長與教師為何互不相讓呢?從媒體的報導得知,問題的源頭是雙方對該校校務會議的組成方式有不同見解。
教師一方認為,學校既然已經在上次校務會議中通過變更校務會議組成方式,改由全體專任教師出席,依會議決議,即將於8月下旬召開的校務會議,當然應通知學校全體專任教師出席,且無需再進行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校長一方則主張,雖然前次校務會議已通過改採全體專任教師出席,惟依「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之規定,該校教職員在31人以上,校務會議組成方式應採代表制,為使下此校務會議得以順利召開,因此必須先進行校務會議代表選舉。
綜觀雙方爭點,問題的焦點在於校務會議究竟應採代表制或全體專任教師出席,對此,我們已多次於教育論壇闡述全體專任教師出席校務會議於法有據的看法,今日再補充幾點看法如下:
首先,吾人雖然支持全體專任教師出席校務會議,不過也同時認為,還有比組成方式更值得關心的事,例如:校務會議之召開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關與會成員是否可以暢所欲言?議程是否經過各方確認?會議主席是否公正超然?議事效率是否良好?會議記錄是否翔實記載?以上問題對校務會議品質之影響,恐怕都不下於對校務會議組成方式之爭議。
因此,淺見以為,在力爭校務會議組成方式時,校長應該自問,堅持代表制校務會議的同時,對於上揭影響校務會議品質的各種變數,是否同步以高標準要求?若否,則校長以代表制會議削弱教師集體力量之企圖豈不昭然若揭?筆者就曾接獲不少國中老師申訴指出:學校於召開代表制校務會議時往往草率了事,甚至多數時間都花在行政業務報告,然而,這些沒有經過深入討論的議案,卻煞有介事的於所謂「校務工作會報」中大肆宣揚,且要求全體教師依校務會議決議行事。此外,亦有教師指出,學校對於法定的校務會議大多行禮如儀,卻時常召開臨時性的校務會議議決重大校務,會議代表不僅疲於奔命,議事品質更是不忍卒睹。顯而易見,這些情形似乎正是部分校長抗拒全體教師出席校務會議的主因,因為唯有召開代表制會議,方能貫徹學校主管之意志。相對而言,或許代表制校務會議確實存有弊端,學校教師才會堅定地認為應由全體專任教師出席。
反過來說,學校教師亦應深自檢討,無論採何種方式召開校務會議,教師是否勤於出席、勇於發言?或者仍然存有反正有人會講,或是不差我一個的心態?果真如此,就算爭取到全員出席又如何?淺見以為,在爭取全體專任教師出席校務會議的同時,教師更應抽空研讀相關法令規定,以提昇議事能力,進而藉由校務會議之召開,為學校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也才不枉爭取全體教師出席校務會議以落實校園民主的一番苦心。
校務會議是觀察校園民主法治的重要指標,其法律意涵見諸教師法、大學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對校務發展計畫、學校規章制度之重要性實不言可喻。為免再次發生爭端,筆者建議,各縣市教育局應儘速邀集地方教師會,重新訂定符合國教法授權與立法精神的縣市校務會議實施辦法。
至於目前有關校務會議之組成方式,筆者建議仍應尊重各校依民主程序所為之決議為宜,學校校長無需排斥全體教師出席校務會議,反而應將重心擺在如何提昇校務會議的議事效率與品質上,相信一個嫻熟議事規範又尊重教師意見的校長,定能贏得全校教師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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