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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國中縣內調動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938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3 下午 11:52:56

第一次縣內調動公布了

仍有學校玩黑箱作業

當初公布學校缺額有照遊戲規則錄取老師的學校為

大成、.自強.、東興〈健教有,國文沒有〉.、平興.、內壢.、中壢.、興南

當初沒開缺如今卻能錄取他校介聘老師的學校為

1.龍岡錄取東安國文超額教師顏慧蓁                 

2.東興錄取新明國文老師宋潔茹

3.光明錄取竹圍數學老師田璦華                         

4.南崁錄取草漯數學老師方廷彰

5.同德錄取秀才理化老師林詠誠                         

6.清溪錄取經國超額健教老師許心慧

7.龍潭錄取石門地理老師林郁雯                           

8.龍興錄取新坡公民老師王傑

這中間是否合法?

能臨時開缺,是否也能臨時關缺?

縣內國中教師介聘究竟何時才能完全透明?

上面的名單您是否知道他們的背景?說來聽聽好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01:44:06

提醒樓主:

您已詢問承辦學校內壢國中嗎 ?

 

憑斷自我臆測斷言"黑箱","違法"作業 ? 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公開透露他人個資 ! 是誰不明事理已先違法 ?  

 

以不實罪名誣告某人犯罪,將構成何罪?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刑事處分係指使他人承擔刑事責任,所謂懲戒處分係指公務員懲戒法規所定之各項處分而言,因此若行為人明知為虛偽不實之事項卻故意向職掌之公務員提出告訴、告發或請求,以致於該管公務人員開始偵查或調查,造成被誣告者有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即有可能構成本罪。
此外,誣告罪之成立,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位時,始能成立,倘所告事實之ㄧ部份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

個資法相關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03:03:32

樓主希望缺就這麼少嗎 ? 開缺只多沒有減 , 以教師家庭照顧為考量 , 成功介聘是件好事 , 有何不予祝福的呢 ?

樓主 , 您真的是有心了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04:21:49

1. 沒看到樓主說違法阿,樓主問這『是否合法』?
2. 個資法我看了看,我看不出說『XXX從OOO調***』是違反個資法的(單純的姓名顯示,若不配合其他個資是不違法的,不然各學校網站連校長的名字都不能寫出來),還是我的閱讀有問題?
3. 我喜歡『有心』的老師。
4. 建議工會將來辦理法律方面的研習時,能找到足以解說這兩個法律例子的專家來演說,感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06:24:46

To 2F與3F

要不要去看個資法的規定,新版個資法因窒礙難行,目前還躺在行政,如果這違反個資法的話,第一個上法院的應該是主辦單位內壢國中,因為這些資料都是內壢國中公告的

 

另外,這不算黑箱作業嗎?很多國中校長習慣利用這個陋習來挑選它們要的老師,以前的案例更誇張,有學校還可以現場關缺。

前幾年不是有好幾個老師積分明明是倒數第一或倒數第二,卻可以因為校長臨時開缺,而調動至市區內八十多班的明星學校

我不相信前面十幾個積分高的老師沒填該學校,卻因為是校長臨時開缺,而讓他進去了,形同校長在挑老師。

 

另外樓2的路人,把缺額開出來讓我們可以公平公正的填寫志願,本來就是我們的權利,並不是要校長施捨給我們,這些缺額本來就已經存在,只不過被某些校長給暗藏,開缺給他們想要的人,如果不是他們要的人他就把缺藏起來,開在新進老師甄選,這就好像有土匪搶走了你一萬塊,再丟1000塊給你,你卻感動的認為這個土匪是你的救命恩人一樣

 

何不學學新北市的介聘??他們的學校都能把缺額算的準準的,而且公平公開的公告,公告'後才讓老師填志願,杜絕黑箱作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08:34:03

感謝樓上路人丙

看了樓1樓2的回話 真擔心這就是老師的素質嗎      

有了您〈樓4〉的支持 真高興終於有人讀懂我在說甚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09:39:31

1.綜觀樓主與以上回話,個人覺得以上談論內容並非縣內教師介聘敝端的真正重點,各位應了解教師工會在縣

   內教師介聘真正想努力達成的目標---各校別違法藏缺,依法開缺才是正途,對於公告前開缺學校應鼓勵,建

   議樓主去查查哪幾間學校未依法開缺才是縣內"教師"介聘的重點

2.過去佔去各校多數缺額並為人詬病已久的是一直出現主任介聘空降的方式,這些"教師"不經教師介聘,以主

   任身份之特權空降,這是縣內教師介聘缺為何這麼少的原因之一,更是各位該探究的重點,因為這才是樓主與

    以上諸位強調的重點---特定人選,特殊管道,和校長講好也不比序就飛過去... (縣教師工會的努力,在本論壇

     監察院函可見一般)

3.縣內教師介聘採繳交志願表及積分表方式,依各校教務處計算缺額送交教評會說明開缺狀況,再將缺額送至

   聯服會,樓主與以上諸位之疑慮實為多餘,樓主把校長權力說的像皇帝一般,似有過於神格化,,開不開缺,同不

    同意,得經教評會通過,不需把校長神格化,不必把教評委們的付出說得一文不值

4.縣內教師介聘: 問題老師,風評不佳的老師會被錄取嗎? 樓主上開諸位教育同業工會的老師來路如何不是重

   點,重點是他們都很幸運,也許有些老師真的是讓學校相中,提早在第一次就開缺,也許是手氣好,也許是緣分,

5.哪個校長和教評委敢做學校的罪人? 隨隨便便就讓一個老師進到學校 , 如同以上某位前輩所說甚是,缺早就

   決定好的,不是校長給的,而是命中註定的,所以樓主的疑慮真是不需要

6.各校缺額是否開在第一次或是第二次,各校教評會依各校有所考量,在時間差下做一決定,本屬正常運作模

   式,積分高,志願對,才有機會對准開缺學校的缺額,黑箱的成份不高,就算校長想黑箱,教評會的功能呢?現在

   是什麼時代,難道是可讓校長一人決定的嗎?難道教評會是可以讓校長一人操控的嗎?哪個學校還會如此呢?

7.強烈建議樓主至 [主任介聘疑雲] 發表高論,以充分顯現您自以為是的素質,我們都會為您拍拍手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5 上午 11:09:54

To 樓6 "別模糊焦點"

我感覺到你不了解到國中介聘的問題出在哪裡?

反駁一下你的論點好了

(1)大致同意

(2)主任甄選影響縣內介聘的部分並不大,要不要看看國中端主任甄選的名額,跟縣內介聘開缺名額跟新進老師開缺名額比較?你根本可以觀察出主任甄選的影響幾乎可以省略掉。更何況自從去年起,很多學校就改以獨招"新進老師"的名義來招考主任。怕被監察院糾正,所以去年很多學校都不敢在招考資格上限制有主任資格,這個動作害很多流浪教師踩入那些學校的陷阱,連1111教職網都知道這現象,所以不放這些獨招的簡章,還勸流浪教師不要去考免得浪費報名費,這不是教師工會所造成的嗎?

(3)看到這點,應該可以推測你不是國中老師,因為缺額根本是教務處計算完之後,交給校長,校長大概知道可以開幾個缺,他在決定要開在介聘還是新進老師甄選,決定開在哪,根本完全沒有經過教評會,要不然在縣內介聘的會議上,校長怎麼有權利臨時開缺?教評會頂多只有在學校需要提超額名單時,才有開會的權利,開在哪裡教評會根本沒有講話的權利

(4).這種緣分是特意製造出來的,是校長利用手上權力運作而來的,目前問題還小,如果繼續運作下去,是否將來會出現有老師賄絡校長,求校長開缺讓他進去的現象呢?

(5).我們要的是公平公正的機會,縣外介聘的老師,不管風評好壞,教評會與校長不得拒絕,但縣內介聘的老師就要被當次等公民嗎?你默默的工作,不求任何名聲,只是一個普通的老師,就難道因為這位,讓你被擠出介聘嗎?

(6)你完全不懂國中介聘,缺額開在哪不是教評會決定的,要不然校長怎麼可以臨時開缺或關缺?前幾年每一年都發生超額老師積分最高,卻還是無法調出的遺憾,但是新進老師又開了一大堆缺,這不是藏缺,這是甚麼???連分發順序最高的超額老師都無法分發這制度是不是有問題??這跟積分有關嗎??????

(7)國中介聘藏缺,並不完全是主任甄選所造成的,再重申一次,你看看看新北市縣內介聘的模式吧?為什麼隔壁縣市一次就可以調動一百多名老師,之前還有過兩百多名老師調動成功,假使你的言論是教師工會的立場,我看這個教師工會我也沒有加入的必要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5 下午 01:45:20

to 樓1,樓2,不要用似是而非的言詞來狡辯,什麼違反個資法,什麼多開缺,應該給他們多些祝福:介聘本來就是公平公開的,有什麼違反個資法,如果真的黑箱作業走後門,為甚麼要祝福他們,我反而替那些失去介聘機會的老師們難過,桃園縣都快要升格第六都了 ,為何不學學新北市或台北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8 上午 11:51:48

青溪國中健教有開缺

請版主鄭重澄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8 下午 03:00:48

問清楚 再發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8 下午 03:53:53

會議紀錄說得很清楚:

http://www.tyt.org.tw/ATeuTalk/MainShow.asp?Topic=教師已減兩節,員額控管下修,縣內介聘名額缺缺,哪些學校隱藏缺額,請教師工會查一查&FBTitle=言論廣場&forumid=299&Num=9392 

多帶一些眼鏡看人生快活些, ...沒有人逼你帶紅色鏡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8 下午 07:59:17

 樓上大哥或大姐 參考資料無法連結 是這一篇嗎 ? 看倌參考參考

2012/05/0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會議報告】國中教師介聘聯服小組第二次會議

報告人:羅焜榮(副理事長)

 

●●「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聯合服務小組第二次小組會議」會議報告●●

===================================================================================================

時間:101年5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時
地點:桃園縣內壢國中活動中心
主持人:林科長光偉
本會出席代表:羅焜榮、蔡南強。
 

會議重要內容: 
業務報告:
(書面資料) 有關4月27日(星期五)召開之「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研修小組第二次會議」討論決議事項如下:
一、說明本縣國中介聘與教甄對等開缺原則。
二、有關101年本縣國中教師員額控管比率以5%為原則,請各校預估未來學生學生數及退休教師數,自主評估管控比例。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10條規定:「藝術才能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在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三人,國民小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二人。學校應遴聘具藝術專長合格教師擔任藝術才能班教師,並得優先聘任兼具資賦優異教育之合格教師。」,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班)之教師編制比照特教班,爰其員額不納入學校普通班教師員額(超額)計算。


(主席補充說明) 桃園縣101學年度增置專任輔導教師重點工作:(摘要如下)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自101年8月1日起,於5年內,各國民中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21班以上之國中需再增置1人),以充實學生人數較多之國民中學專任輔導人力,本縣預計增置110位專任輔導教師。
二、 學校聘任專任輔導教師之方式:
(一) 得以由校內具輔導專業背景之教師轉任或甄選新進教師擔任。
(二) 經過甄選聘任之新進專任輔導教師,其人事費由教育部補助。
(三) 由校內具輔導專業背景之教師轉任者,自101年8月1日起,所遺課務應聘正式合格編制內教師。
三、 本縣國中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暫以4/18教育部召開之修訂會議結論研擬),正式仍以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為準。茲概述各年度各國中配置專任輔導教師人數如下:
◎ 101~102年:(10班以下)專任1人、(11班以上) 專任1人。
◎ 103年:(48班以下)專任1人、(49班以上) 專任2人。
◎ 104年:(20班以下)專任1人、(21班以上) 專任2人。
◎ 105年以後:(20班以下)專任1人、(21班以上) 專任2人。


四、 專任輔導教師為教育部逐年專案補助增置教師人力,因此編制數為外加,不佔現有各校編制數,因此,請各校妥善研擬晉用,並適當開出正式教師之缺額。
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各校教師缺額數確認,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聯服小組)
說 明:檢附各校教師缺額一覽表乙份(如附件一)。
決 議:通過:1.現場確認各校各科缺額共32個。
(原4月27日公告各校教師缺額22個,超額教師經國國中有3位、東安國中有2位。)
2.介聘成功共20位(含經國超額1位,東安超額2位)。
(詳細介聘名單請參閱「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網」)
案由二:有關桃園縣101年度新進教師甄選,網路報名後,改先辦理筆試(初試)後再進行資料審查一案,提請確認。(提案單位:聯服小組)
說 明:檢附新進教師甄選作業時程表草案(如附件二)。
決 議:通過。(7/5新進教師甄選筆試及閱卷,7/11新進教師甄選試教,7/18代理教師分發作業)(完整之新進教師甄選作業時程表請參閱「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網」)

臨時動議:
本會建議:媒體報導平鎮某國中原先有8位教師超額,如果有大量超額教師發生,請問教育局是否有因應方式?第一次介聘無法完全處理之超額教師,必須待第二次介聘各校缺額明確再處理,為了節省人力物力,建議比照國小介聘,等新生報到後再進行介聘。
林科長回應︰各校超額的問題教育局都持續在注意。今年的介聘作業,依照上次檢討會議決議,維持兩次介聘方式辦理,有關工會建議的介聘方式,交給校長們討論,列入檢討會議,納入研修。


後記:這次五位超額教師中,僅有一位東安國中的顏老師是本會會員,其他四位本會就無法提供協助。事先與顏老師聯繫並邀請她一起到現場關心,因她當天課務多不克前往,詢問她填的志願學校後向她說明,本會會注意她想去的學校是否現場有開缺,介聘結果正如她填的志願。
國中介聘與教甄對等開缺原則,會造成老師介聘成功的機會減少。如果介聘老師所填的志願學校在介聘作業時不開缺,卻將缺額開給新進教師,明顯就是介聘的權益受損。關心自己介聘權益的本會會員,務必積極爭取自己的機會,主動提出相關的救濟行動,本會也將會盡全力給予必要之協助。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8 下午 08:15:23

上文之決議內容通過:

1.現場確認各校各科缺額共32個。
(原427公告各校教師缺額22個,超額教師經國國中有3位、東安國中有2位。)

   表示 4月27日至5月2日各校為不隱匿缺額自主精算評估之後 , 缺額多釋放出10個 , 身為教師會員要給這些

   學校拍拍手 , 第二次介聘也該比照辦理 , 把隱藏的缺額都摧 "吐" 出來 , 需要介聘的老師便可順利調動 

   
2.
介聘成功共20位(含經國超額1位,東安超額2位)。

    缺額從原來的22個增加為32個 , 最終僅有20位介聘成功 , 表示還有12個缺額是參加介聘不成功的老師未填

    選該志願的 , 換句話說 , 這剩下的12個缺額在第二次開缺也是一樣的結果---沒人中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8 下午 10:44:09

 

不知道教師工會對於國中介聘會議臨時開缺的立場昰贊同還是反對??

因為看到好幾名樓主對於臨時開缺表示很認同,認為可以增加介聘成功的機會,如果那些樓主的意見代表教師工會的意見,那教師工會可完完全全被國中校長們矇在鼓裡。

 

我不相信短短一個禮拜內,缺額可以因為自主精算評估,多開出缺額?這些多出來的缺額早就已經有了,只不過是握在教務主任跟校長的手裡當作昰籌碼,到介聘會場時在看看要不要開出來挑選老師。有本事的校長,早就知道有哪些老師有填該校,那個老師的落點會在哪個學校他們都一清二楚,比如說幾年前某個新學校需要2~3名的自然科老師,照理他們應該吸收鄰近學校的超額老師(因為學區超額),可是他們死也不開該科,卻繞了路開某冷門科目的教師(當時校內已該科教師),為什麼呢?因為該校想要開後路給那名自然科教師,因為他們理當開學區超額的缺卻不開,他們就想了這麼辦法,該教師有那冷門科目的教師證,就開該科目,那名老師也只填了該學校,積分比他前面的另一名老師沒有填該校,為什麼該校敢怎麼開缺?跟我說該校不知道當時縣內介聘老師的志願我才不相信。

 

國中介聘只是校長們手上的玩具,如果沒有做到先開缺在填志願,一切都是黑箱作業而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上午 06:28:17

各縣市玩法不同

這是制度面問題 不是黑箱的問題 該改的是制度 但制度一經人手便不會十全十美 

現場開缺公平公正公開 有何黑箱之有 是誰的就是誰的 早晚而已 

利多於弊 對學校師生是好的 對於聯服會的做法絕對支持

台中市介聘還可更換志願表 您怎不說 弊端更多

話怎麼說 都有得說 一個制度的建立 需要大家集思廣益 馬後炮沒有意義 眼睛向前看

請加入工會 團結力量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上午 08:41:49

法是人訂的

法是保障懂法的人

不懂法的人常被唬弄一通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
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如果動不動就搬弄法條是要我們卑躬屈膝,
那我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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