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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教師)介聘疑雲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938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09:49:53

近來主任介聘將動作頻頻 , 四月份又招考一批候用主任 , 教師工會深惡痛絕此種如同空中超人的主任介聘方式進入學校擔任主管 , 不經由教師介聘方式比積分比志願 , 以校長關係好 , 打個招呼就帶著簡歷到該校人事室報到 , 同時也佔據教師缺額 , 深不知各校教評會如何把關 ? 如此不公平且不公正 , 有時還未公開的方式 , 疑雲重重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4 下午 10:58:00

 

是啊

敝校"英明"的校長正在動腦筋

怎樣弄主任缺進來而學校教師們不會反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5 上午 08:35:00

非常同意版主與一樓主看法

君不見四月份招考後用主任名單中有人出現在超額教師名單.

既不顯山又不露水   給你一個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5 下午 08:56:53

主任也是教師,當然有權利參加超額教師及縣內教師調動。

去年三十多所學校於暑假期間假甄選教師之名,行主任甄選之實,已被監察院糾正。

本人好友今年考上四月份侯用主任,自己就很清楚了解,若要調動就要循縣內教師調動的管道,不是到七月時等別人開缺給你。所

以今年想要到別校當主任的人,大部分會用縣內調動的方式,這應該不違法而且這也是他的權利,當然他已打聽好他想去的學校是

否有主任缺(有人退休或考上校長),但縣內調動的結果是自己無法預測的,若比你積分高的老師填入有主任缺的學校,那就很抱歉

啦!所以學校有超額教師的人主動爭取,讓自己可提前選學校,似也沒違法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6 上午 10:40:03

監察院已經糾正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6 下午 09:20:51

違法

無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下午 08:04:55

沒人反駁樓上言論嗎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4 下午 07: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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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本會公民新聞網】超額不應政治力介入,不應干擾校園,更不應保障特定人士

 

文.影片剪輯/邱儷萍(本會理事)

 

又到了提報超額名單,教師介聘甄選的時節。因為少子化,校園面臨減班、老師必須超額的問題。各校的超額辦法,是經由校內民主機制訂定的嗎?或是政治黑手介入,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本會錄製了一段行動劇,以詼諧的劇情讓大家省思超額問題。─超額不應政治力介入,不應干擾校園,更不應保障特定人士。請大家點閱以下網址觀看喔!
http://www.peopo.org/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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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1 下午 09:55:34

反對內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1 下午 10:10:11

哪個學校"自辦"教師(主任)甄選不是"內定" ?  

臺面上的長官多曾被"內定" 成為空降步隊 !!!習慣就好!

主任介聘,No!監察院糾正,內定太明顯,

自辦教師甄選,OK!比關係比人脈,內定不明顯,誰說有內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1 下午 10:48:11

 

2012/03/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院函全文】桃縣府涉嫌放任所屬33所國中小學,利用自辦教師甄選之機會,另訂定「特殊」條件資格,或從事「主任甄選」。

監察院指出:據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陳訴,桃園縣政府涉嫌放任所屬33所國中小學,利用自辦100學年度教師甄選之機會,另訂定「特殊」條件資格,或從事「主任甄選」。

調查報告認為:
◎要求桃園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惟就現行國教法及甄選作業要點中,【尚無就兼任職務(主任)辦理主任甄選及開立教師預估缺額之相關規定】,爰該府所屬學校雖未以主任資格條件限制非現職教師之應考權利,然部分簡章內容仍難謂妥適,允宜重新督導檢視,落實法定機制。

◎要求教育部應應確實督導協助:

教育部對於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及主任聘兼等運作實務,於相關法令修訂通過之前,仍應確實督導協助,以杜絕相關爭議。
===================================================
監察院 函
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32443 電話:23413183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院台教字第10124301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貴會所陳,桃園縣政府涉嫌放任所屬33所國中小學,利用自辦100學年度教師甄選機會,另訂定「特殊」條件資格,或從事「主任甄選」,致具合格教師證之非現職教師,受聘權利受損等情,案經本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供參。
說明:依101年3月15日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5次會議決議辦理。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副本: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長 王建煊

================================================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1/03/15
修改日期 101/03/15
字  號 1000800443
案  由 黃委員煌雄自動調查︰據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陳訴,桃園縣政府涉嫌放任所屬33所國中小學,利用自辦100學年度教師甄選之機會,另訂定「特殊」條件資格,或從事「主任甄選」。此舉對於具合格教師證之非現職教師,是否構成不當限制參與教師甄選之機會,有無侵害其公平受聘之權利,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報告。(101教調12)

 

●●調查報告●●
============================================================

壹、案  由:據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陳訴,桃園縣政府涉嫌放任所屬33所國中小學,利用自辦100學年度教師甄選之機會,另訂定「特殊」條件資格,或從事「主任甄選」。此舉對於具合格教師證之非現職教師,是否構成不當限制參與教師甄選之機會,有無侵害其公平受聘之權利,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


貳、調查意見:
依教師法相關規定教師甄選聘任權責回歸學校,以近年來我國學齡兒童人數逐年下降導致師資需求數量逐減,而師資培育數量未同步配合減量,使得各校教師甄試競爭日益激烈,促進學校教師甄試過程之公平、公正性及透明化,誠屬必要之工作 ;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允應確實督導執行,以落實法定機制。本案係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陳訴100學年度桃園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自辦教師甄選以特殊條件資格限制非現職教師(或儲備教師)之應考權利等情;業經本院函請教育部及桃園縣政府說明,調查竣事,茲臚列調查意見如次:


一、桃園縣政府轄內部分國民中小學100學年度自辦教師甄選,雖未以主任資格條件限制非現職教師之應考權利,惟部分簡章內容難謂妥適,允宜重新督導檢視,落實法定機制。
(一)按國民教育法(下稱國教法)第10條第2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下稱甄選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為落實教師法第1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1項第1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教師甄選,特訂定本要點。」同要點第3點:「一、各校辦理教師甄選,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二、前項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並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決議推選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報請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聘任之,其中得包括校外委員。」同要點第5點第1項:「各校訂定甄選簡章,內容應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資格、報名日期、地點及程序、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榜示日期及方式、報名費、申訴電話專線、信箱及附則等。」同要點第11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經發現違失且查明屬實者,應請改正,並議處有關人員或移送法辦。」復查教育部86年10月13日臺(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89年6月19日臺(89)人(一)字第89054547號書函及94年7月14日臺人(一)字第0940079146號函規範意旨,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時,有關教師應具之資格條件,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牴觸或違反上開相關法令之規定,以保障教師公平受聘之權利,惟學校得考量教學需求,自應聘者中擇優錄取,合先敘明。


(二)經查桃園縣政府為因應100年7月中旬部分學校教師申請退休、候用校長遴聘他校產生之教師缺額等因素,因已逾該府教師聯合甄選及介聘時程,爰於100年7月18日召開自辦教師甄選會議研商甄選事宜,復於同年(月)21日以府教中字第1000288302號函請有自辦教師甄選需求之國中小依規定辦理甄選,尚屬合理。爰所屬學校自100年7月21日起至7月31日止自辦教師甄選,其中,南興國小、楊心國小、文山國小、新明國小、中山國小、瑞塘國小、瑞梅國小、瑞原國小、新街國小、笨港國小、三坑國小、過嶺國中、迴龍國中小、快樂國小、新埔國小、復旦國小、頂社國小、錦興國小、后厝國小、大成國小、大湖國小、山東國小、內壢國中、會稽國中、仁美國中、中興國中、觀音國中、瑞坪國中、永安國中及龍崗國中等校於教師甄選簡章招聘類別及缺額中分別註明:「兼任總務行政工作」、「兼任教務主任」、「兼訓導主任」、「兼主任」、「招聘類別:普通教師(需視校務需要兼辦行政工作)」、「配合學校擔任行政職務」及於簡章報考人員資格中註明「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尤佳」、「具有行政專長者尤佳」、「無論是否具主任資格,以有擔任行政職務經驗並有意願擔任主任(代理主任)者尤佳」等,報名資料之主任儲訓證書無則免繳,未以主任資格列為甄選之資格條件,尚無限制非現職教師(或儲備教師)不得報考情事。又查國小教師甄選報名人數31人中,含13名非現職教師(含儲備教師),而國中教師甄選報名人數23人中,則有11名非現職教師(含儲備教師)報考,尚未見非現職教師未能參與甄選之情事。


(三)復查,前開部分學校於甄選簡章中另註明:「錄取人員需俟本校教師兼任(兼主任)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若屆時本校兼主任並無缺額,則取消本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本次甄選係佔預估教師兼主任職缺,需俟原任教師(離職)出缺始予遞補」等項。據該府函稱因學校100年7月中旬方確認教師退休(如觀音國中、新明國小等)、候用校長遴聘他校(如內壢國中、中興國中、文山國小、中山國小等)、教師借調本府(如復旦國小等)而產生缺額,爰辦理公開教師甄選;前開缺額及甄選引發連動效應,其餘學校因而先行預估出缺可能或產生之缺額,因應校務運作可能之需要辦理教師甄選。惟教育部函復:按國教法第10條規定,主任係由校長於專任教師中聘兼之,爰學校如有聘兼主任之需要,應就專任職務(教師)辦理教師甄選,並依甄選作業要點規定於甄選簡章明定甄選類科、名額;至本職教師聘任後其兼主任職務部分,則屬校長權責,尚無就兼任職務(主任)辦理主任甄選及開立教師預估缺額之規定。爰此,前開部分簡章之內容實難謂妥適。
(四)綜上,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自辦教師甄選事宜,案經該府查復案內30餘所學校甄選簡章皆經各校教評會會議決議通過;又教師甄選簡章除法定資格外,未限制非現職教師不得報考,且確有非現職教師(含儲備教師)報名(國小13名、國中11名),未有訂定其他條件限制非現職教師(含儲備教師)不得報考資格之情事。惟就現行國教法及甄選作業要點中,尚無就兼任職務(主任)辦理主任甄選及開立教師預估缺額之相關規定,爰該府所屬學校雖未以主任資格條件限制非現職教師之應考權利,然部分簡章內容仍難謂妥適,允宜重新督導檢視,落實法定機制。


二、教育部對於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及主任聘兼等運作實務,於相關法令修訂通過之前,仍應確實督導協助,以杜絕相關爭議。
(一)按教育基本法第9條明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等。國教法第10條第2項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二)復據教育部函稱:近來屢接獲地方政府增列主任介聘規定之建議,業於國教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22條中,增列主任之甄選、儲訓、介聘及遷調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增列主任介聘之法源依據。惟於相關法令修訂通過之前,該部仍應確實督導地方政府兼顧所屬學校教師行政實務之需求與教師甄選之公平公開原則,以杜絕相關爭議。


參、處理辦法:
一、抄調查意見一,函請桃園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二、抄調查意見二,函請教育部研處見復。
三、抄調查意見一至二,函本案陳訴人。
四、檢附派查函及相關附件,送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調查意見上網公布。

調查委員:黃 煌 雄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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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6 下午 08:09:44

2012/05/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101年度國小暨附幼教師縣內介聘結果


●●桃園縣101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縣內介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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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6 下午 08:11:26

2012/05/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yiv71487746topdivb class=yiv71487746IE8><DIV id=yiv71487746topdiva class=yiv71487746resolution1024><DIV id=yiv71487746topdiv class=yiv71487746restylea><DIV id=yiv71487746xo-canvastopa><DIV id=yiv71487746xo-canvas><DIV id=yiv71487746toptable><DIV id=yiv71487746blocktablea><DIV id=yiv71487746blocktable>本會看守縣內教師介聘的權益並對現場關缺的學校錄影蒐證

超官僚的小教科長林淑芬

以下是本會今日在會場上公開要求教育局回答的問題

本會提問:有關「主任缺」一事,監察院報告書已明確指出,【尚無就兼任職務(主任)辦理主任甄選及開立教師預估缺額之相關規定】,但今日介聘,學校若有教師調出,該校將保留該「主任缺」,不提供教師介聘使用,亦即「關缺」,若此作法有問題,請問責任由誰負責?後續這個所謂「主任缺」,是否會辦理「主任介聘」?或由學校辦理「主任甄選」?本會已建議以專長加分方式提供解決方案,貴府犧牲擔任主任之教師之權益!

教育局小教科林淑芬科長:我們接受學校委託並視各校需要開缺與否(教育局切割意思很明顯,意思是:有事校長自己擔!),我們這幾年都已經不辦「主任介聘」,但尊重各校的發展與學校需求聘任主任(意思是今年仍然會放任各校辦理「主任甄選」?),未來將參考各縣市作法並找校長、教師會等相關團體召開相關會議研擬方案!(這是每年拖延的藉口,三年來從沒有看見桃園縣政府找我們召開會議過,縣府寧願選擇擺爛!)

這就是超官僚的小教科長林淑芬,本會為了看守縣內教師介聘的權益,所以今日於成功國小桃園縣國小教師縣內介聘現場全程錄影對現場關缺的學校錄影蒐證!

我們後續仍會持續糾舉,希望杜絕各校有不當利益輸送的情事發生---校長們只想給「自己人」進到學校來當主任---這樣的特殊需求,我們奉勸校長們不要在私下講,最好能攤在陽光下被檢驗!

</DIV></DIV></DIV></DIV></DIV></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7 上午 09:11:27

當主任也很辛苦
尤其管不動學生時   那種情況令人同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7 下午 07:53:01

【超額匿缺!?】1010526自由時報:國小超額教師介聘 遭疑暗槓缺額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揭穿「局長的新衣」:高雄市國小超額教師介聘,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暗槓缺額,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還在「此地無銀三百兩」:教育局強調:『所有資料都公告在網站,不可能「藏缺」。』

教育局滿嘴是「廢話」、「屁話」、「謊話」,就是資料在網站公告了,大家比對才知道「藏缺」!

PS.【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有需要,幾乎快全年無休,這篇報導是【廖建中】假日找出打字整理!

轉貼1010526自由時報的報導:

●●●1010526自由時報的報導●●●
================================================================================
國小超額教師介聘 遭疑暗槓缺額
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 高雄都會焦點A16版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國小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將在下週一舉行,但各校釋出缺額與實際缺額「差很大」,引發超額教師「藏缺」、「暗槓」等質疑。

教育局強調,各校缺額向來以超額教師介聘為優先,但有些學校需要的是音樂、美術等專長教師,因此實際缺額與開出的缺額會有落差,已請學校儘量釋出缺額,目前缺額已增至一百個。

學校在少子化衝擊下的減班情況不停歇,今年國小超額教師人數超過八十人,其中原高縣部分就佔了三分之二,但各校開出的缺額卻不到卅個。

有超額教師投訴表示,依教育局公告的班級數、教師控管缺額及缺額資料,控管後的缺額推估約有一百五十個以上,與目前開出的缺額差距甚大。

老師們質疑,各縣市缺額向來優先超額教師,希望教育局重新核算開缺、不要縱容學校藏缺。

教局:資料公開 不可能藏缺

教育局強調,所有資料都公告在網站,不可能「藏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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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7 下午 07:56:16

高雄市學校隱匿教師缺額已經明顯涉及行政疏失及偽造公文書

教育部98年9月22日台人(一)字第0980155261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如經決議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選,其甄選之類科、【名額】宜併同審查後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俾憑辦理甄選作業。

學校『開缺』應經教評會決議,如果學校未經教評會決議,校長一人獨斷獨行自行開缺,行政程序上有嚴重疏失。另外,學校以不實資料回報教育局,除了是明顯的隱匿缺額,可能還涉及偽造公文書,我們不排除蒐集資料告發。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本會辦理前項第1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轉貼980922教育部公文:

●●●教育部98年9月22日台人(一)字第09801552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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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其甄選類科、名額及聯合甄選簡章是否須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疑義。

說明: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第2項)本會辦理前項第1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二、次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第3點第1項:「各校辦理教師甄選,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第6點第1項:「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應擬訂甄選簡章提交教評會審查。」第12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受各級學校教評會委託辦理之教師聯合甄試,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是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如經決議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選,其甄選之類科、名額宜併同審查後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俾憑辦理甄選作業;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受所屬學校委託辦理教師聯合甄試,其甄選簡章、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則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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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7 下午 08:01:34

【超額匿缺?!】國小超額教師介聘作業之缺額,應優先保障超額教師權益!

【牛奶瓶前言】: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根據資料估算:全市國小有331個缺額,卻只開出92個缺,其他的缺被「暗槓」了,教育局和學校「藏缺」作什麼用?留下來「待價而沽」?或者是「近親繁殖」?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班級數與教師員額皆為教育局核定,教育局遇學校減班超額時,依教師法『超額優先安置』之精神,自當是有權將學校『缺額』開出供超額教師介聘,而學校教評會權責係審查教師聘任及開缺,自無權不把缺額開出供超額教師介聘。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再次呼籲教育局針對超額開缺,應優先處理超額教師介聘,歷年來各縣市政府皆然,原高雄縣如此,縣市合併後的第一年也如此,【鄭新輝局長】不應該放縱學校在教師超額介聘作業匿缺不開!

教師法第15條規定:「學校減班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根據教育局網站公告之『10105高雄市國小班級數校對版(草案)』資料核算,試算『101學年度國小各校控管缺及缺額狀況一覽表』,核算資料或許會與教育局後續再請學校校對之資料有部分出入,但應差異不大。以核算資料看來,學校的缺額全市總計331缺額,依教育局規定控管後至少會還有156個缺,現僅提供92個缺,怎令超額教師信服。

教育局放縱學校匿缺不開,只想把缺控管留給主任,並研議「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商借擔任主任實施要點」,準備商借主任,枉顧教師法超額教師優先介聘之權益,其商借實施要點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我們將密切關注。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已建議教育局國小科應重新核算開缺,並預計將於101年5月28日超額教師介聘當日,逐一登記學校開的缺額,再公告週知,我們希望超額介聘當日的缺額能讓超額教師滿意。

101學年度國小各校控管缺及缺額狀況一覽表,順便讓大家審視一下,學校端提報教育局之資料,是否有隱匿不實情形?歡迎大家向教育局或我們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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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30 下午 04:37:45

【高中介聘】高雄市101年高級中等學校市內教師介聘小組第三次會議記錄
●報告人:陳俊成(詳細會議記錄請以教育局為準)

會議時間:民國101年5月29日(星期二)9:00
會議地點:教育局高風大樓2樓會議室
主席:陳副局長金源
本會出席人員:陳俊成

壹、工作報告
一、參加市內介聘教師業於101年5月16日至23日上網填報完畢,共計24位上網申請成功。

二、本局將於101年6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到12時假瑞祥高中5樓會議室進行現場審件。最後介聘結果將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介聘小組第4次會議確認後於當日下午2時公告。

貳、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本市101年高級中等學校市內教師介聘作業缺額公告案,提請討論。
說明:楠梓特殊學校提供啟聰班—美工專長1名、高職啟聰巡迴班—聽障專長2名、高職啟明巡迴班—視障專長2名;其餘學校未提供缺額。
決議:未符合「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們聘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教師申請介聘,應以合格教師證書所列科別為申請介聘科別…」,因此楠梓特殊學校的缺額於此次介聘中未予通過。

案由二:有關本市101年高級中等學校市內教師介聘作業現場審件之工作分配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P.S特殊專長介聘,若因學校實際教學須求,而非「因人設事」的方便法門,則可參照國小市內教師介聘的作法,確實明訂「資格審定標準」;讓參與介聘的學校能確實找到欠缺的師資,參與介聘的教師也真能適才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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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30 下午 04:40:21

【超額教師介聘報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罔顧超額教師權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持續督促改進!

●報告人: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上(100)學年度之超額教師總計61名,提供缺額共計111個缺額,多出50個缺額供超額教師選填。而今(101)學年度之超額教師於5月21日公告時總計89名超額教師,提供缺額卻僅92個缺,僅多出3個缺,讓超額教師人心惶惶,不知未來學校在何處?

經【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強力的監督和主張,教育局於是在5月25公告更新版本,超額教師減少至80名,提供缺額提高至101個缺,至少又多出20個缺額供超額教師選填,這些超額教師非自願的離開學校,教育局強行作業的結果,不滿意也只能接受。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今(28)日上午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廖建中與潘如梅老師即在現場服務會員,下午於介聘作業時間,劉亞平、廖建中與潘如梅老師更於作業現場(PS教師職業工會好像沒人到場?),強力主張超額教師介聘作業之程序正義,唯有程序合法,才能保障教師權益,今年作業現場很『熱鬧』,『鬧得不可開交』,除本會質疑外,現場有超額老師、學校校長都對教育局作業程序提出質疑,而教育局說明與解釋,顯然不能讓超額教師與學校心服口服。但來年呢?

各位教師應了解作業程序,自己的權益才能獲得保障。相關程序如下:
1.教育局核定班級數與教師員額數。
2.教育局規定各校可保留名額(即控管員額)。
3.核算各校『超額』及『缺額』。
4.超額教師優先介聘。
5.現職教師介聘(即市內介聘) 開缺(應經教評會)。
6.教師甄選開缺(應經教評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監督超額教師介聘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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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4月25日,至教育局國小科建議101學年度國小教師員額,如23班以下學校遇減班超額時,應以『八級距』之教師編制核定之立場。
●101年4月26日,發出電子報_建議教育局101學年度國小教師員額核定,應落實陳菊市長承諾,如23班以下學校遇減班超額時,應以『八級距』之教師編制核定。
●101年5月1日,教育局公告核定國小班級數及教師員額表,本會即依公告版本核算各校超缺額狀況。
●101年5月9日,至教育局向國小科吳佳文股長表達,至少控管後缺額全開之立場,如學校教評會有專長需求得於備註欄註記,缺額仍應開出。
●101年5月21日,教育局公告「各校超額教師數VS志願學校名單」,超額教師計89名,提供缺額計92個。
●101年5月22日,至市長信箱陳情_市內介聘應組成委員會辦理,過程應公平、公正、公開。
●101年5月22日,至市長信箱陳情_國小教師超額介聘缺額全開,超額介聘作業當日公假排代或改於假日辦理。
●101年5月22日,將「各校缺額核算與超額開缺一覽表」寄給教育局國小科。
●101年5月25日,發出電子報_【超額匿缺?!】國小超額教師介聘作業之缺額,應優先保障超額教師權益!
●101年5月25日,教育局公告更新「各校超額教師數VS志願學校名單」,超額教師計80名,提供缺額計101個。
●101年5月27日,發出電子報_【超額匿缺!?】1010526自由時報:國小超額教師介聘 遭疑暗槓缺額。
●101年5月28日,至超額介聘現場聲明開缺程序違法並主張應優先保障超額教師權益。

PS.【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做了這麼多!「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又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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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31 下午 04:15:52

【訊息轉知】1010530教育局函_高雄市101年國小超額教師介聘名冊

今年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已辦理完畢,但教育部刻正行程序修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預定101學年度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55人。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提醒各位超額教師,倘今年度通過提高至每班1.55人,已完成超額介聘之教師,得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規定:「申請返回原校服務」。

PS1:教育局如果提高編制,超額教師今年若想回原校,則可提出「申請返回原校服務」,若超額介聘當天填到好缺,那就在新學校服務,多了一種選擇。

PS2:說實在的超額問題,超額教師各有所需,介聘前,我們接到會員電話,有老師想超額,怕員額編制提高超不出去,又有老師怕缺額不好。「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表示:「強而有力的工會,應該是有讓市府同意提高正式教師編制,直接讓今年的超額介聘就不用辦。」我們要說:「強而有力的工會,應該是有策略運用,達到老師的需求。」

相關『高雄市101年國小超額教師介聘名冊』附件詳如網站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576


【相關規定轉知】
一、超額介聘教師應依介聘學校教評會規定日期(6月4日上午前)參加學校教評會審查,並以公假登記前往。
二、超額教師介聘結果,如為『自願』超額或於第一、二階段選填『放棄』者,不得保障三年;如『非自願』超額或於第一、二階段『無缺』選填者,應保障三年。
三、超額介聘教師,未來再參加超額或市內介聘積分核算時,得併計前一所服務學校年資及含前一所最近5年之考績、獎懲、研習等積分。
四、超額教師當年度返校者,年資績分得予併計;非當年度返回原校者,前一所學校年資績分不得採計。

轉貼相關規定: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規定: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摘錄)
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一百零三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五人、一百零四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七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097/ch05/type3/gov40/num9/Eg.htm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第11點規定:
超額教師於當年度介聘後,三年內如原校有相同學習領域(科)缺額時,得申請返回原校服務,其該校年資積分歸零(當年度除外)。若多人申請時以積分高低決定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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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31 下午 04:25:11

【2012/05/3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趕快訂閱電子報吧!---「桃園縣藝術才能班縣內教師介聘 」有感

文/溫淑君(教學研究部)
桃園縣在5/16(三)於成功國小舉行縣內教師介聘作業,藝術才能班部分終於在今年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以另外開“藝術才能教師”缺的方式,進行公開介聘。在這裡我們給予教育局肯定,但是比較遺憾的是,雖然今年在藝術才能班的“音樂班”將四個缺全數開出,可是卻沒看見復旦國小「舞蹈班」、南門國小「舞蹈班」、中壢國小「美術班」,有缺額開出,據工會這邊探查,有些學校因為長期缺術科老師,在介聘作業之前,學校人事已經依據教育局的規定將藝術教師缺全數往上填報,可是在5/15(二)公佈縣內教師介聘缺額表時,依然沒看見舞蹈缺及美術缺,這對將來要介聘的老師在資訊方面無疑是一大缺漏。
就以當天5/16(三)介聘作業的情況為例,有一位音樂專長教師向教育局反應,他具有音樂專長,可是他卻不知道他可以參加「藝術才能班」的教師介聘,在場負責的校長說明:介聘申請表上,已經將「藝術才能班」列入「一般教師」缺中,檢附音樂系所的證明文件,就可以參加「藝術才能班」介聘。這位老師真是可惜了,相信有其他藝術專長教師也有這種情況,不知道原來自己可以參加「藝術才能班」教師介聘,所以強烈建議大家,趕快訂閱教育產業工會的電子報,才能有第一手的教育相關資訊,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桃園縣國小藝術才能班教師缺額表

藝術才能班

西門國小

音樂班

新勢國小

音樂班

大成國小

音樂班

南門國小

舞蹈班

復旦國小

舞蹈班

桃園國小

美術班

中壢國小

美術班

100年公開徵選

代課教師數

3位術科

實缺

1位術科

實缺

3位術科

實缺

1位美術科教師

101年縣內

介聘教師數

1

3

0

0

0

0

0

101年成功介聘之教師術

1

1

0

0

0

0

0

藝術才能班

教師介聘

後預估缺額

0

2

0

1

3

0

1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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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 下午 11:52:39

2012/05/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局的聯服小組已經埋下「切割責任」的伏筆!

明天國小縣內教師介聘作業,教育局的聯服小組已經埋下「切割責任」的伏筆!

就監察院的數次調查報告寫得很清楚,根本沒有「主任缺」這件事,過去的「主任介聘」被糾正,「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聘用之實」也被監察院要求改正,( 【監察院函全文】桃縣府涉嫌放任所屬33所國中小學,利用自辦教師甄選之機會,另訂定「特殊」條件資格,或從事「主任甄選」。)

100/6/16教育部有發公文給各縣市政府說"行政專長(主任)介聘"違法,100/7/15再函文彰化縣政府,"開主任缺"也違法!

結果桃園縣教育局仍不死心,看來準備明天國小介聘作業要現場玩「關缺」的把戲,所以事先要求有需求的校長自己蓋章負責並回傳,做責任切割!

明天本會會全程錄影,針對違法的學校蒐集證據向監察院糾舉!


PS1如果可以保留「主任缺」,為什麼不能保留「組長缺」?「噵師缺」?因為這些都是「專任教師兼主任」、「專任教師兼組長」、「專任教師兼導師」呀!教育局很難自圓其說的啦!

PS2個人造業個人擔,教育的陽謀很明顯,屆時有事這些校長自己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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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3 上午 11:17:00

2012/05/0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追蹤了一年~終於沉冤得雪!!藝術才能班教師介聘報告

文/溫淑君(教學研究部)
今年4月12日縣府於同德國中召開國民小學縣內教師介聘會議,我在會議中向局裡反應,藝術才能班早在98年就已經修法,只要具有藝術相關科系畢業的正式教師,皆可擔任藝術才能班老師,可是在去年(100年)有藝術老師要填調動時,在積分審核這一關,被糾正退件,理由是:這位藝術老師只具有國小教師學分,屬普通教師,當時審查績分的校長認定藝術才能班,只能由具有“資賦優異學分”的老師填調動。這位老師請學校人事主任幫忙詢問相關法條,特教科的回應卻是:今年縣內教師介聘,藝術才能班部分暫時不開缺,然後接二連三荒唐的事情又再重複發生。

縣內有三所學校具有音樂班、兩所舞蹈班、兩所美術班,在縣內新進教師連續好幾年沒招考藝術教師,及原本藝術老師退休的夾擊下,這些需要專業人才的班級,遲遲沒有正式老師駐進補缺,計100年度為止,共缺了8個藝術老師,而這些教師缺額沒經過縣內教師介聘、新進教師補缺,直接跳到各校自行招聘代課教師,有好幾所學校連續多年,每年換不同的代課老師,導致藝術才能班的課程及相關教學行政,因為人事一再的變動而無法延續及穩定,學校也向教育局反映過藝術班亟需正式的藝術老師,可是卻因為教育局在法律及介聘作業上的疏失,導致有心招藝術專才教師的學校,苦苦等不到人;有心要介聘去藝才班的老師,卻無門路進去。除此之外,多少領有教師證照的流浪藝術教師,每年考代課,看著每年這些缺都開著,卻不願意給她們一個安定而又正式的教師名額,縣府寧願年年以代課的方式來招考,這種學校人事不安定、家長和學生每年都要適應新老師、正式藝術教師無法介聘到藝才班、流浪教師也只能年年考代課的教育怪象卻每年發生,這樣桃園縣如何栽培出優秀且具有競爭力的藝術人才?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和我,追蹤這個案子已有一年之久,從最源頭的法源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條文」第十條:藝術才能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在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三人,國民小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二人。學校應遴聘具藝術專長合格教師擔任藝術才能班教師,並得優先聘任兼具資賦優異教育之合格教師。
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藝才班優先聘請藝術專長老師,若有資賦優異教育者為佳。所以,去年沒具資賦優異學分的藝術老師是可以介聘到藝才班的,但因為縣府作業上的疏失,索性直接不開缺讓縣內教師介聘,導致年年考代課的情況又再次出現。理事長及我多次的向教育局介聘小組和特教科反應,教育局終於在4月12日介聘會議中提出,將在今年度專門開藝術才能班介聘,以相關系所之藝術正式教師為主,以提供有需求的學校及想調動的教師一個公開公正的平台,也期許教育局縣內介聘完成後,也可以將這些教師缺額以“藝術專才”新進教師招考的方式招聘新成員,讓桃園縣的藝術教育能在穩定的師資下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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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4 下午 04:18:43

【國中超額】101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介聘結果
●報告人:林孟楷

101年5月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林孟楷與陳俊成老師至教育局向國中科黃盟惠科長表達:「超額教師介聘控管後缺額全開之立場」。

101年6月1日,教育局網站公告之結果,計有12名超額教師,其控管後之缺額總計224個提供超額教師選填,優先保障超額教師介聘之作為,符合教師法第15條優先介聘之精神,值得肯定。

101年6月2日,101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介聘已辦理完成,計有11位超額教師,介聘結果如附件檔。

PS:高、國中可以超額全開,但國小卻放縱學校匿缺不開,ㄧ國兩制怎能令國小教師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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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4 下午 04:23:50

【2012/05/0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國中超額教師的權益是充滿不確定因素,且未充分被保障

日前,聯合報報導「...平鎮市某國中一度傳出一口氣開出8名超額教師名單,不僅教師恐慌,也引起教育局關注。 ...」本會正在比對各校超額的真面貌,覺得這所【「平鎮」市某國中】的作法很誇張,以下提出本會看法!

 

●●桃園縣國中超額教師的權益是充滿不確定因素,且未充分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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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羅焜榮(副理事長)

 

目前各校為了解決超額發生時的爭議,校內都應先訂定提報超額相關辦法,以做為超額之依據。一旦學校發生減班超額時就必須先召開教評會討論,確定超額教師科別、排序與人數,然後再召開校務會議做確認超額人員,如此方才符合民主程序。從媒體報導內容來看,平鎮這個學校僅憑預估減班數即提起超額,就要求老師填報超額介聘,校方做法不僅草率粗暴、不尊重老師,連起碼的程序都沒做到。經媒體批露之後,校方又說今年暫緩不用超額,可見國中超額教師的權益是充滿不確定因素,且未充分被保障。
依照「桃園縣國中小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簡稱「實施要點」),聯服小組要分三階段協助辦理介聘:第一階段辦理超額介聘,第二階段辦理縣內介聘及縣外介聘,第三階段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目前實施多年的國小教師介聘,是公開現場作業,也真正落實「實施要點」程序。最重要的是各校缺額是透明公開,尤其在新生報到後先處理超額介聘作業(先移撥、再超額),各校的缺額在介聘現場公告(含控管缺),並提供給超額教師依積分做選擇。
反觀國中介聘最不透明的就是各校缺額,第一次超額介聘在新生尚未報到前,各校僅能依學區劃分學生數及往年報到率來預估班級數,當然開出的是最保守缺額,超額教師無從得知其他學校真正的缺額,心中的擔心惶恐是可想而知。再來進行的第二次介聘作業(新生報到後),雖然各校的缺額已明確,也比第一次介聘時多,但受限所謂「對等開缺」,教師介聘的機會仍被限縮,甚至有些缺額是超額教師所填的優先志願學校。現在國中介聘申請並沒有做到給超額教師補救機會(註),此不僅已造成超額教師實質之權益受損,亦不符公平正義。
日後,本會將邀請當年國中被超額之會員,與我們一起到介聘現場關心自己的權益與表達訴求。


註:「國中超額教師作業要點」第九點,超額教師介聘至他校後,積分予以保留。爾後(含當年度)可依其意願申請縣內及外縣市介聘作業,介聘成功後,則不保留介聘前原校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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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一校8教師 無預警被列「超額」
【聯合報╱記者林麗如/平鎮報導】
少子化衝擊,各國中面臨減班,教師超額問題提前浮現,平鎮市某國中昨天一度傳出一口氣開出8名超額教師名單,不僅教師恐慌,也引起教育局關注。
校方依據縣政府所定的超額教師介聘辦法,於今年1月訂定內規,針對教師進行績分評比。前天早上,校方突然告訴8名當事人要被提報超額到他校,並要求教師填寫志願、當天繳回志願表。當事人措手不及,在志願表上亂勾一通,很難接受校方作法粗暴。
該校教師情急之下向本報爆料,希望超額決定、決策能公平、公開,校長表示,事情還沒有定案,只是他預見未來發展,希望提前做準備,今年沒超額,明年依然會面臨相同問題。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長林光煒說,大環境因素,減班造成教師超額的情況各校都有,國中因有科別問題,在調配員額上都盡量努力,教育局也會成立聯合小組,由教育局各科室、各國中校長共同組成,辦理介聘、超額調動、甄選,共同研商最好的方式。
林光煒強調,桃園縣超額情況與其他縣市比起來算是少的,因應未來教師退休、調整師資結構,今年編班人數已下修到每班31人。
校方經多方溝通,昨天決定暫緩這次超額名單,校長強調,一切依法規執行,希望可以共商出對大家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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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7 下午 06:32:20

101年高雄市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應該儘量照顧教師權益

縣市合併,法規整併,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超額教師原有權益應給予保障。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超額問題,不斷地跟教育局溝通和建議,我們會盡全力捍衛大家的利益。

各位「會員」,求人不如求己,如果教育局不依法行政,超額教師的權益真的受損,我們支持提出申訴,或以司法基金打訴訟。

但是,要申訴,要打官司,都要有當事人,建議「會員」有問題應具名具體地申訴,我們不受理「非會員」問題,更何況「匿名者」?

PS1.很多人在問,如果提高編制,是否可以就不用超額?各位老師,【陳菊市長】提高編制的支票跳票,「四年八階段」是「芭樂票」,【馬英九總統】的支票還沒兌現,現況還是照原有編制。也有人在說,有些縣市提高了,我們只能這樣說,【陳菊市長】應該也不想跳票,但高雄市的財政狀況,應該快要沒救了!

PS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努力讓【陳菊市長】承諾提高國小教師編制,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弄出唬人的「四年八階段」,我們努力在罵,「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用力在肯定,難怪陳菊和教育局有恃無恐?各位老師,我們還是會努力推,但大家與其打電話給我們,不如向【陳菊市長】、【教育局】或「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抗議!

轉貼原高雄縣有關超額教師的相關規定:

●●●「高雄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修訂時程及規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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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修訂時程及規定一覽表
整理: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修訂日期:修訂規定摘錄
修訂規定說明
修訂日期

●93年11月12日修正前:教師因超額介聘他校服務以一次為原則。
93學年度以前超額者為終身免超。
未載明訂定發布相關下達資料

●93年11月12日:超額介聘之教師,其新任學校日後如有超額情況時,三年內享有免超額之權益。
94學年度以後超額者(不分自願或非自願)保障三年。
93年11月12日府教學字第0930223781號函修正

●97年4月25日:    「各階段班別有超額教師者,依本原則辦理」及「以在該校該階段班別服務年資」(限制轉任者依階段班別核算)。
97學年度以後轉任者,在校年資以階段班別核算;若在96學年度以前轉任者,以在校全部服務年資核算,不分階段班別。
97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0970095330號函修正

●98年2月2日:但當年度回任原校者,不得視為超額教師,其原校積分予以保留。
98年2月2日府教學字第0980029410號函修正

●99年5月7日:修訂於第一階段辦理同一鄉鎮市介聘有缺額放棄選填者,不得享有三年免超額之權益;第二階段辦理同區介聘有缺額放棄選填者,亦不得享有三年免超額之權益。
99學年度超額介聘作業於第一及第二階段自願選填時放棄者,不得保障三年。
99年5月7日府教學字第099012216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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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8 下午 08:11:41

請問各位前輩:學校如果今年已經有老師被超額,縣內介聘的缺額都是控管了,七月份還可以辦自聘主任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8 下午 08:56:04

無自聘"主任"

也許有自聘"教師"

BUT 超額又控管 , 以何名義自聘 ? 內定 ? 主任介聘 ?

以上都不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3 下午 04:49:05

主任介聘很奇怪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4 下午 05:35:34

1010524屏東縣教師會函:請教育部儘速制止屏東縣政府執意辦理違法的「教師兼主任」介聘作業

公務員,依法行政,教育人員,身負教育之責,更應該依法行政。

如果有人明知故犯,這不只是反教育、反法治,更是教育的恥辱!

公務員都有上級或監督單位,如果違法濫權,那就移送調查懲處!

●●●1010524社團法人屏東縣教師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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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屏東縣教師會  函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5月24日
發文字號:101屏教會字第0019號
主旨:敬請 貴部儘速制止屏東縣政府執意辦理已經 監察院及 貴部函示違法的「教師兼主任」介聘作業,以維官箴及申請介聘教師之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說明:
一、屏東縣政府於今年5月15日召開「101學年度國中教師介聘甄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此次會議提案六之案由是:「有關辦理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兼主任介聘作業」。雖然本會代表於會中依據 貴部100年7月15日臺國(四)字第1000110369B號函示內容,發言反對屏東縣政府持續辦理「教師兼主任」介聘作業,但該次會議依然決議照舊辦理「教師兼主任」介聘作業,該委員會顯然無視 貴部函示之存在。

二、再者, 貴部100年6月16日臺國(四)字第1000094493號函(屏東縣政府是副本收受者之一)說明段略以:「貴府所定之行政專長教師(主任)介聘,因未有法源依據,參酌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之規範意旨,應屬無效。」。又監察院100年8月3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108447號函示,「『具有主任資格教師如取得介聘學校校長及教評會同意書,得優先介聘』相關規定,行辦理主任介聘之實,應屬違法」。

三、綜上,屏東縣政府明知辦理「教師兼主任」介聘作業是違法的行政作為,卻一意孤行,簡直是「依法行政」最負面的示範。敬請 貴部儘速制止之。

正本:教育部
副本:全教教師會、各地方教師會(以mail傳送)、本會理監事(以mail傳送)、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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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5 下午 08:47:55

大家要注意啊

有些校長蠢蠢欲動

暑假期間會有主任調動出現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3 上午 10:48:54

某校缺總務主任

意者請洽XX-XXX-XXXX:wl6m06g4-xj/6g0 eji6vul3......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9 下午 07:02:37

炎熱七八月

各校主任介聘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6 下午 01:48:56

既然監察院已經糾正許多學校有關主任介聘一事那為何不見有任何懲處呢且空降的主任根本不了解校園生態只圖佔一個缺卻不做事

清白的教育界難道也要搞關係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8 下午 08:03:16

咪咪大人

想必您是有一為做事做得很多的組長

以您之見 : 主任都沒在做事 ? 只有您有在做事 ?

您可不知主任與組長做的事有所不同

抱怨 批評 有什麼用呢 ?

去考主任考校長 考上做過主任校長再評論

不在其位 不瞭其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8 下午 11:49:25

【2012/12/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中教科長林光偉真是一點反省能力都沒有!

針對本會質疑【糗!全國唯一,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保存期限五年?】的議題,桃園縣教育局中教科長林光偉再媒體的回答真是一點反省能力都沒有!

首先就中教科長林光偉的回答,等於承認桃園縣是「全國唯一」對候用主任設資格保存年限5年的限制,而且面對這種不合情理、逾越法律的作法,沒有ㄧ點反省能力!所說的理由還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邏輯不通!
第一,林光偉說:「目前桃園縣教育局並沒有借調候用主任。」顯然只是「目前」,等於承認過去「有」且和未來仍不排除「有」!
第二,如果教育局認為「未當主任超過5年,就要取消資格」的邏輯是對的,那麼教育局裡現在就已經有借調超過5年的主任,且已經「回不去」的學校主任,是否也該取消資格?
第三,林光偉說:「考量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相當大,因此基於權責訂定五年的限制」,這種回答真是邏輯不通!「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相當大」是要用不斷的學習與調整來因應,而不是要求重考(我們合理懷疑教育局是要大賺這些考試人員的考試報名費),同理,教育局裡那些長期借調的「餘額教師」、回不去學校的「主任」,個個已經脫離教職多年,是不是也應該因為「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取消教師資格?

第四,如果「借調候用主任擔任教育行政工作,會尊重相關人員意願」,那又何必一定要在簡章明訂「逕予借調,不得拒絕」,顯然是司馬昭之心!
看來,桃園縣教育局的官員面對離譜的政策沒有反省能力,大家恐怕不必對教育局升格有太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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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桃園新聞 2012-12-25
候用主任資格 五年期限遭質疑/考量環境法規變化 教局:本於權責
針對桃園縣國中小主任甄選,教育局在簡章中規定,儲訓合格的候用主任,如果五年內未獲聘擔任主任,就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這項規定遭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抨擊逾越法律授權,侵害候用主任的權益。教育局說明,這項規定是基於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大,屬地方教育機關權責。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國中小主任甄選簡章,訂定「候用主任資格五年限制」以及「得逕行借調到教育行政單位」兩項規定都是全國唯一,逾越了法律授權。尤其是候用主任,儲訓合格五年內,沒有獲聘擔任主任,就會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的規定,更是不合情理。

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羅焜榮指出,學校主任由校長聘任,訂下五年的限制以後,會讓好不容易通過候用主任甄選的教師,產生時間壓力,有可能衍生弊端。
教育局中教科長林光偉說明,桃園縣舉辦候用主任甄選和儲訓,是為了鼓勵對於行政工作有興趣的教育人員,積極參與學校行政工作。考量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相當大,因此基於權責訂定五年的限制。
教育局說明,借調候用主任擔任教育行政工作,會尊重相關人員意願,目前桃園縣教育局並沒有借調候用主任。另外,各校主任出缺的時候,校長必須就候用人員優先遴聘。如果聘用沒有主任資格的教師代理主任,以一年為限。

桃園新聞郭益昌吳其昌採訪報導

南桃園新聞影音:http://youtu.be/ hiupg33xh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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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儲訓主任資格保存5年 眾師抗議 教育產業工會質疑此規定逾越法律授權 教育局:考量環境變化 及能否符合現場需求
2012-12-26 01:19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廿五日召開記者會,質疑縣府教育局限制縣內國中小學「儲訓主任資格保存五年並強行借調候用主任」,逾越法律授權,要求教育局說明改善。
 教育局指出,這個限制是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若五年內沒有聘任,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
 副理事長羅焜榮指出,桃園縣從九十九年起規範「儲訓合格後,如五年內,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他說,這項規定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陸續向產業工會投訴。
 羅焜榮說,此規定明顯逾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廢止其資格。
 產業工會指出,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但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須先通過甄選考試,再經八至十周的儲訓合格後,方取得候用主任資格,五年未經任用及失格,認為太過離譜。
 教育局指出,會訂此規定,在於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大,考取主任資格的候用主任,五年內未擔任主任,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
 教育局對於產業工會指稱,強行借調候用主任做行政業務,清查後表示,目前未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的教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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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國中小候用主任年限 工會盼修正

2012/12/26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為5年,屆時未升主任就喪失資格,教育產業工會希望教育局修正規定。教育局表示,是考量教育環境變化太快和實際需求才做這項規定。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候用主任資格設有5年期限,是全國唯一有此限制的縣市。最近他們陸續接獲投訴,縣政府自99年起規定「儲訓合格後,如5年內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引起許多教師不滿。
工會認為,縣政府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既不合情又不合理,而且「儲訓後未經遴聘的候用主任」,如教育局「借調」時,是無法拒絕的。希望教育局修正規定,保障縣內國中小候用主任合法權益。
教育局表示,舉辦國中小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簡章訂有候用主任資格5年限制,是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故縣內主任儲訓課程有完整規畫,倘考取主任資格者5年內未及擔任主任,證明學校行政專業未必符合教育現況所需。
同時目前沒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教師情事,而且也絕無「強行要脅」候用主任借調至教育局。教育局鼓勵有意擔任行政者報考主任甄試並積極任事。事實上,很多學校反應教師擔任行政工作意願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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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傳真:03-2811996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8 下午 11:57:03

【2012/12/2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left>【媒體報導】儲訓主任資格保存5年 眾師抗議 教育產業工會質疑此規定逾越法律授權</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並報導【糗!全國唯一,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保存期限五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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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儲訓主任資格保存5年 眾師抗議 教育產業工會質疑此規定逾越法律授權 教育局:考量環境變化 及能否符合現場需求
2012-12-26 01:19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廿五日召開記者會,質疑縣府教育局限制縣內國中小學「儲訓主任資格保存五年並強行借調候用主任」,逾越法律授權,要求教育局說明改善。
 教育局指出,這個限制是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若五年內沒有聘任,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
 副理事長羅焜榮指出,桃園縣從九十九年起規範「儲訓合格後,如五年內,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他說,這項規定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陸續向產業工會投訴。
 羅焜榮說,此規定明顯逾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廢止其資格。
 產業工會指出,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但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須先通過甄選考試,再經八至十周的儲訓合格後,方取得候用主任資格,五年未經任用及失格,認為太過離譜。
 教育局指出,會訂此規定,在於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大,考取主任資格的候用主任,五年內未擔任主任,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
 教育局對於產業工會指稱,強行借調候用主任做行政業務,清查後表示,目前未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的教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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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國中小候用主任年限 工會盼修正

2012/12/26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為5年,屆時未升主任就喪失資格,教育產業工會希望教育局修正規定。教育局表示,是考量教育環境變化太快和實際需求才做這項規定。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候用主任資格設有5年期限,是全國唯一有此限制的縣市。最近他們陸續接獲投訴,縣政府自99年起規定「儲訓合格後,如5年內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引起許多教師不滿。
工會認為,縣政府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既不合情又不合理,而且「儲訓後未經遴聘的候用主任」,如教育局「借調」時,是無法拒絕的。希望教育局修正規定,保障縣內國中小候用主任合法權益。
教育局表示,舉辦國中小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簡章訂有候用主任資格5年限制,是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故縣內主任儲訓課程有完整規畫,倘考取主任資格者5年內未及擔任主任,證明學校行政專業未必符合教育現況所需。
同時目前沒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教師情事,而且也絕無「強行要脅」候用主任借調至教育局。教育局鼓勵有意擔任行政者報考主任甄試並積極任事。事實上,很多學校反應教師擔任行政工作意願並不高。

相片:全國唯一候用主任保存5年期限記者會,感謝聯合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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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桃園新聞 2012-12-25
候用主任資格 五年期限遭質疑/考量環境法規變化 教局:本於權責
針對桃園縣國中小主任甄選,教育局在簡章中規定,儲訓合格的候用主任,如果五年內未獲聘擔任主任,就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這項規定遭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抨擊逾越法律授權,侵害候用主任的權益。教育局說明,這項規定是基於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大,屬地方教育機關權責。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國中小主任甄選簡章,訂定「候用主任資格五年限制」以及「得逕行借調到教育行政單位」兩項規定都是全國唯一,逾越了法律授權。尤其是候用主任,儲訓合格五年內,沒有獲聘擔任主任,就會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的規定,更是不合情理。

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羅焜榮指出,學校主任由校長聘任,訂下五年的限制以後,會讓好不容易通過候用主任甄選的教師,產生時間壓力,有可能衍生弊端。
教育局中教科長林光偉說明,桃園縣舉辦候用主任甄選和儲訓,是為了鼓勵對於行政工作有興趣的教育人員,積極參與學校行政工作。考量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相當大,因此基於權責訂定五年的限制。
教育局說明,借調候用主任擔任教育行政工作,會尊重相關人員意願,目前桃園縣教育局並沒有借調候用主任。另外,各校主任出缺的時候,校長必須就候用人員優先遴聘。如果聘用沒有主任資格的教師代理主任,以一年為限。

桃園新聞郭益昌吳其昌採訪報導

南桃園新聞影音:http://youtu.be/ hiupg33xh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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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桃園縣國中、小 候用主任資格 期限五年?
2012-12-25 15:04:40【大紀元2012年12月25日訊】

(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5日召開記者會,對桃園縣政府限制主任資格保存5年並強行借調候用主任,認為已逾越法律授權;對此,桃園教育局回應: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故桃園縣主任儲訓課程有完整之規劃,倘考取主任資格之候用主任5年內未及擔任主任,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糗!全國唯一,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保存期限五年。儲訓合格後,如5年內(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陸續向該會投訴,該會認為桃園縣政府已逾越法律授權!
該會認為: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既不合情又不合理,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必須先通過甄選考試,再經過八至十週的儲訓合格後,方可取得候用主任資格。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認為:因為有「保鮮期」的限制,很多候用主任頗受壓力,必須打探、請託本校或他校校長開缺,當然,走後門、送禮、量身訂做開缺…的傳聞就滿天飛!「其實我們的尊嚴也很受傷!」ㄧ位候用主任如是說!
對此桃園教育局回應如下:教育行政專業應與時俱進,倘考取主任資格之候用主任5年內未及擔任主任,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0條規定:甄選及儲訓作業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桃園縣教育局目前未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之教師。該局絕未有「強行要脅」候用主任借調至教育局之情事。
桃園教育局表示:各校遇主任出缺時,由校長就候用人員優先遴聘為原則,惟學校迭有反應教師擔任行政工作意願不高,部分學校需由未具主任資格之教師代理主任職務,甚或異動頻繁,為使學校有行政人員投入校務,桃縣除每年辦理主任甄選儲訓外,更鼓勵具有主任資格之教師,積極參與學校行政工作的行列。(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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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
2012/12/25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糗!全國唯一,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保存期限五年?


桃園縣政府「限制主任資格保存5年」並「強行借調候用主任」,已逾越法律授權


桃園縣政府自99年起於桃園縣國中小學13、14、15、16期(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之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規定「儲訓合格後,如5年內(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陸續向本會投訴,本會認為桃園縣政府已逾越法律授權!

查全國各縣市皆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國中(小)候用校長」、「國中(小)候用主任」甄選,唯獨桃園縣在辦理「國中(小)候用主任」甄選時,明訂候用主任資格之5年限制,若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此限制已違反教育部有關喪失主任資格之規定,明顯逾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1條(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廢止其資格。)。

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眾所周知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必須先通過甄選考試,再經過八至十週的儲訓合格後,方可取得候用主任資格。

在取得資格後,可能學校沒有主任缺額,或者個人生涯規劃暫時無意願擔任,然而桃園縣之候用主任將會面臨5年保存期限,期限內沒有擔任即喪失主任資格,也就是之前的所有努力全都化為烏有!
綜觀全國其他縣市,沒有ㄧ個縣市有如此離譜的限定,再說對照於其他常見之各種資格考照,如取得教師資格、考取汽車駕照等等,並無所謂限制5年不用即取消資格之規定,由此可見桃園縣對於候用主任資格,訂定期限是非常不合情理。
因為有「保鮮期」的限制,很多候用主任頗受壓力,必須「打探」、「請託」本校或他校校長開缺,當然,「走後門」、「送禮」、「量身訂做開缺」…的傳聞就滿天飛!
「其實我們的尊嚴也很受傷!」ㄧ位候用主任如是說!

「強行借調候用主任」,不得拒絕?

桃園縣政府多年來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皆規定「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具教育行政實習之義務;本府教育局為應業務需要時,得逕予借調,不得拒絕。」顯然是先假藉「義務」之名,要求候用主任「不得拒絕」,以達到強行借調教育局之目的,亦即「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若遇上教育局「借調」,是「不得拒絕」的!
對照於日前(2012.12.13)監察院調查「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地方政府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用「商借」、「公假」、「支援」等名義,借調老師到行政單位辦公。桃園縣政府用此要脅所有「候用主任」,以「不得拒絕」的手腕達到「逕予借調」的實質,可見其官僚與霸權,不僅踐踏候用主任人員之尊嚴,更把學校當「人力銀行」,相較於其他縣市,也突顯桃園縣政府極度漠視候用主任之勞動人權,而且借調老師的薪水還是由原學校支付,不是機關的人事預算,明顯違法!

對於國中小主任甄選簡章中違法之限制,本會期待教育局能予以修正,以保障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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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桃日報
綜合新聞
桃園縣教育局 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  重大瑕疵
【記者馮國寶 桃園報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2月25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獨有政策瑕疵。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羅焜榮表示:桃園縣政府自99年起於桃園縣國中小學13、14、15、16期(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之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規定「儲訓合格後,如5年內(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陸續向本會投訴,桃園縣政府已逾越法律授權。
   查全國各縣市皆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國中(小)候用校長」、「國中(小)候用主任」甄選,唯獨桃園縣在辦理「國中(小)候用主任」甄選時,明訂候用主任資格之5年限制,若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此限制已違反教育部有關喪失主任資格之規定,明顯逾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1條(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廢止其資格。)。
   眾所周知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必須先通過甄選考試,再經過八至十週的儲訓合格後,方可取得候用主任資格。
   取得資格後,可能學校沒有主任缺額,或者個人生涯規劃暫時無意願擔任,然而桃園縣之候用主任將會面臨5年保存期限,期限內沒有擔任即喪失主任資格,也就是之前的所有努力全都化為烏有!
   綜觀全國其他縣市,沒有ㄧ個縣市有如此離譜的限定,再說對照於其他常見之各種資格考照,如取得教師資格、考取汽車駕照等等,並無所謂限制5年不用即取消資格之規定,由此可見桃園縣對於候用主任資格,訂定期限是非常不合情理。
桃園縣政府多年來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皆規定「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具教育行政實習之義務;本府教育局為應業務需要時,得逕予借調,不得拒絕。」顯然是先假藉「義務」之名,要求候用主任「不得拒絕」,以達到強行借調教育局之目的,亦即「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若遇上教育局「借調」,是「不得拒絕」的!
   對照於日前監察院調查「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地方政府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用「商借」、「公假」、「支援」等名義,借調老師到行政單位辦公。
   桃園縣政府用此要脅所有「候用主任」,以「不得拒絕」的手腕達到「逕予借調」的實質,可見其官僚與霸權,不僅踐踏候用主任人員之尊嚴,更把學校當「人力銀行」,相較於其他縣市,也突顯桃園縣政府極度漠視候用主任之勞動人權,而且借調老師的薪水還是由原學校支付,不是機關的人事預算,明顯違法!
本報記者收到相關訊息時,欲詢問教育局長,卻因為縣政府縣長找開會,教育局無人可詢問相關說法。
更新時間:2012-12-25

 


※歡迎推廣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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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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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8 下午 11:58:09

【2012/12/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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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糗!全國唯一,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保存期限五年?

桃園縣政府「限制主任資格保存5年」並「強行借調候用主任」,已逾越法律授權

桃園縣政府自99年起於桃園縣國中小學13141516期(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之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規定「儲訓合格後,如5年內(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陸續向本會投訴,本會認為桃園縣政府已逾越法律授權!

查全國各縣市皆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國中(小)候用校長」、「國中(小)候用主任」甄選,唯獨桃園縣在辦理「國中(小)候用主任」甄選時,明訂候用主任資格之5年限制,若未獲聘擔任主任,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此限制已違反教育部有關喪失主任資格之規定,明顯逾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1條(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廢止其資格。)。

 

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眾所周知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必須先通過甄選考試,再經過八至十週的儲訓合格後,方可取得候用主任資格。

在取得資格後,可能學校沒有主任缺額,或者個人生涯規劃暫時無意願擔任,然而桃園縣之候用主任將會面臨5年保存期限,期限內沒有擔任即喪失主任資格,也就是之前的所有努力全都化為烏有!

綜觀全國其他縣市,沒有ㄧ個縣市有如此離譜的限定,再說對照於其他常見之各種資格考照,如取得教師資格、考取汽車駕照等等,並無所謂限制5年不用即取消資格之規定,由此可見桃園縣對於候用主任資格,訂定期限是非常不合情理。

因為有「保鮮期」的限制,很多候用主任頗受壓力,必須「打探」、「請託」本校或他校校長開缺,當然,「走後門」、「送禮」、「量身訂做開缺」的傳聞就滿天飛!

「其實我們的尊嚴也很受傷!」ㄧ位候用主任如是說!

 

「強行借調候用主任」,不得拒絕?

桃園縣政府多年來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皆規定「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具教育行政實習之義務;本府教育局為應業務需要時,得逕予借調,不得拒絕。」顯然是先假藉「義務」之名,要求候用主任「不得拒絕」,以達到強行借調教育局之目的,亦即「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若遇上教育局「借調」,是「不得拒絕」的!

對照於日前(2012.12.13)監察院調查「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地方政府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用「商借」、「公假」、「支援」等名義,借調老師到行政單位辦公。桃園縣政府用此要脅所有「候用主任」,以「不得拒絕」的手腕達到「逕予借調」的實質,可見其官僚與霸權,不僅踐踏候用主任人員之尊嚴,更把學校當「人力銀行」,相較於其他縣市,也突顯桃園縣政府極度漠視候用主任之勞動人權,而且借調老師的薪水還是由原學校支付,不是機關的人事預算,明顯違法!

對於國中小主任甄選簡章中違法之限制,本會期待教育局能予以修正,以保障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之合法權益。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12.25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文宣部主任邱儷萍093927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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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9 上午 08:38:44

 

講這些話的人,一定是考不上主任的人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 下午 09:31:31

廢除兼任主任組長編制,增加專業職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7 下午 10:07:51

咱們學校是四處室主任中就有三個是校長說的"行政裁量權"弄上去代理的,校內正式主任不聘用 ,精心布置的國王人馬 , 裁量權有那麼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8 上午 11:05:11

限制5年內必須上任確實相當容易引起紛爭

走後門的事件頻仍

但曉得嗎

在13期之前 保鮮期只有3年耶

當時都沒有異議                

是否校長任用主任的方式與權力有了不一樣的標準

值得討論

 

 

 

至於強迫借調教育局

只有儲備校長有此條件吧

儲備主任想要借調

藉此途徑較容易找主任位子

人家教育局還不願意呢

千拜託萬介紹

用盡所有人事關係都不一定有機會哩

被您這麼一告

儲備主任想進入教育局找捷徑

就廢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12 下午 08:12:23

【會議報告】研商修正「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會議報告
報告人:陳俊成(詳細記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時30分
●地點:本局高風大樓三樓會議室
●主席:王副局長進焱
●本會出席人員:潘如梅、陳俊成

壹、【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於會中主張及建議如下:

本會主張刪除作業要點中的「行政專長介聘」,理由如下:

一、教育部於100年7月15日給彰化縣政府的函文中表示(如附件),在「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均無主任介聘相關規範,因此辦理主任介聘,應屬違法。教育局應依法行政。

二、高級中等學校甚且沒有主任儲訓的相關辦法,無法認定具「行政專長」的教師,如果進行「行政專長介聘」。

三、高級中等學校皆具相當規模,除極少數學校外(如:六龜高中),專任教師人數動輒上百人,依「高級中學法」校長可就此上百人中聘兼主任。因此不若國民中小學有許多的小型或偏遠學校所出現的行政人力緊促。

四、校長若真的需要借助校外專任教師的行政能力,亦可利用(一般的)市內教師介聘,鼓勵有意至該校擔任行政工作的教師參與介聘,但需具備相應的任教科別。

貳、會議重要決議
案由一:研商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要點」及附表,提請討論。
決議:
一、先行刪除第十五條關於行政專長教師介聘的內容,並即詢問教育部,若有不同的結果,再開會研商作業要點。
二、文字修正(如附件)。

參、會後分享
一、本次會議在「行政專長介聘」上討論激烈,但有些好氣又好笑之處和大家分享:一、去年4月11日介聘小組的會議上就提案要在此次的法規中「刪除」違法的「行政專長介聘」但沒想到主管科將記錄寫成「納入」。真得很奇怪,本來就有的東西,幹嘛要再「納入」??

二、教育部就已經說「違法」了,還是有校長要憑感覺講到底,甚至不惜擴大解釋法令中「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中的「專任教師」並沒有說是校內專任教師!
該校長還說明,到全市(甘脆說全國)的高級中等學校去選個專任教師(空降)當主任,這叫廣泛徵才!其實高中職校長在校內上百個教師都找不到合作的對象,大概要先檢討自己的領導溝通問題才對,不是「天降神兵」就萬事OK吧?這要真開放了,大概會變成每天都有人在自我推薦「行政專長」,校長每天都在「多方考量最佳人選」的教育亂象!

三、主持的王副局長很專業的就適法性的問題下,準備刪除「行政專長」條文時,出席的校長(小○高中)眼見不妙,急忙拋出各校出席未有充分的代表性!因為只有他一個校長,其他都是主任!這真好笑了,開會像玩家家酒,不滿意就耍賴。要真這樣,以後各校看到不順眼的會,就派主任出來,事後不認帳好啦!校長的開會專業,唉…!

四、高級中等學校的「行政專長介聘」若開放,恐將導致先前的「自辦介聘」亂象重演。此部分高雄市亦已遭監察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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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5 下午 07:16:50

【2013/04/0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會議報告】102年度國小介聘委員會議第1次會議

 

●●桃園縣102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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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241 () 下午3時至430

地點:義興國小

主席: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林副局長威志

出席人員:應出席為29位校長,實際參與有26

本會列席代表:副理事長羅焜榮、總幹事李自強、福利推廣部蘇俊叡

報告人:蘇俊叡

 

【前言】

會議開始時間為318分,因為主席較為忙碌,上午會議結束,下午一點又趕著與航空城區域內的六所學校校長召開遷移、廢校或併校會議,所以未能及時於3時趕到。

(就如同其他會議一樣,幾乎等長官蒞臨已是通則,反正開會往往都是懲罰早到的人。胡適先生不就反諷過我們中華民族的不科學、不精準,也就是一個「差不多先生」嘛!)

 

本次會議討論議題如下:

案由一:桃園縣102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作業日程表(草案),提請討論。

  議:通過後公告於桃園縣國小暨附幼教師介聘網 ( http://teacher.tyc.edu.tw )

 

案由二: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等4項規定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議: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後函知各校知照。

 

【議題討論內容紀要】

◎本會提問:

1有關各校函報超額教師名單將於102.05.03完成,依教育部的員額編制,102學年度將提高至1.6,請問學校提報應該以1.6為基準嗎?

  1小教科林淑芬科長:目前我們還在做內部的行政作業,等取得長官的支持後,我們會對外 公告編制員額的部份。

         林副局長:也就是行政程序上,先到縣長那准了後,1.6的編制確認後,循預算程序編列,涉及員額預估,根據此一標準作處理,目前已經在行政程序當中,我有看見。

 

追問 我們知道去年由於員額編制決定太晚,導致學校作業大亂,甚至聘不到老師,更何況教育部的規劃早就明定,各校的校長也迫切的需要解決教師聘用的問題,若是今年我們的作業又太慢,豈不壞了教育部的美意?所以希望能盡快決定。

 林副局長:在這個簽呈的過程中,確實人事、財政主計有些意見需綜整,我們是樂觀的, 近期內會明朗確定,但是什麼時間我們回去了解一下。我們當然希望徵聘的老師能夠在素質各方面都能符合學校需求。OK沒問題,淑芬科長錄案下來,我們回去了解一下,如果有的話,我們再跟財主那邊說明。我有把握四月中旬就可以函知各校配合辦理。

 

2本會會員陳情有關超額介聘,是否可以再進行縣外介聘?

   2林科長:縣內介聘及縣外介聘只能擇一請求,避免影響其他老師調動的權益。至於超額 的老師,一樣可以申請縣外介聘的。

 

3教育部在319日有預告要修主任介聘,因為關係到主任的權益,不知局裡是否有做預先規劃?萬一在這段時間公告實施了,是否有因應的對策?

   3林副局長:現在已經依行政程序法預告了嗎?剛好委員都是校長,我們教育產業工會還比我們關心,現場的校長對這個預告條文是持正向的看待還是……。(在場校長精神都來了,異口同聲說是正向啊!)那教育產業工會有不同意見嗎?還是提醒而已?(副理事長回覆:提醒)

 

    臨時動議:

陳秋蓉校長:受理各校教師甄選暨介聘委託申請,現行的是全部委託或不委託,是否可以有部份委託?

經過林瑞錫校長、羅淑美校長、王朝貞校長、張明德校長、吳德業校長的論述後,這個動議最後還是只是論述討論罷了,因為終究仍歸於政策決定。結論是將代理教師的缺額確認後,其餘的就是全部委託或全不委託了。

 

【後記】

1.     我們清楚看見林副局長是位講求依照行政程序之人,因為每次的話語開端都會說:依照行政程序……、就行政程序上…,真的企盼教育局未來都能夠如是「依法行政」。

2.     縣府的內部行政作業是否不夠積極呢?既然教育部的政策早就公告在那了,不論是時程的確認安排,預算的編列或是財政的來源,不就得儘早規劃嗎?若是今年能讓學校端得以早先有所依循,相信也是功德一件。但是我們仍希望1.6的編制能夠落實,且晉用正式教師,才能真正解決各校在招聘代理代課教師的困境。

3.     有關臨時動議的問題,的確有其弊端存在,若是部分開放給學校端招聘代理代課,這員額的多寡如何界定?難道不會構成人情包袱?甚至成為有心人士擴張權力的工具?實在需要觀察其後續的發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29 下午 06:31:26

【人謀不臧!】大同國小違法轉任案,離譜到極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和【李明堂博士校長】難辭其咎!

●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2年4月25日,我透過電子報〈【違法轉任】大同國小(校長:李明堂)這次真的把簍子捅大了!!!〉,踢爆大同國小98年違法將未具特教教師資格之教師轉任普通班任教。

102年4月26日,一名自稱是「今年大同需超額的特教老師」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留言板留言「一吐苦水」。

這名到我們留言板吐苦水的「今年大同需超額的特教老師」,似乎對我們踢爆而讓【大同國小】和教育局的如意算盤「翻盤」了,感到不滿?殊不知她口中所謂「圓滿解決、一勞永逸」的方法,是企圖建立在違法以及可能損害其他教師介聘權益的基礎上的。

她不來留言板留言還好,她一留言,就暴露了更多驚人的訊息,讓整個【大同國小】違法轉任案,複雜程度更加令人難以想像,處處驚奇、重重黑幕!這案子的疑點,分述如下(以下,暫且先稱她為「S教師」)):

●「S教師」明明早在97學年度實際上已經擔任【大同國小】資源班導師,為何【李明堂校長】提案聲稱「S教師」是在98年8月1日,才由普通班轉任特教班?「S教師」在97學年度那一年是「幽靈教師」嗎?

●【大同國小】101學年度,商借了一名○○國小的老師當主任,而要商借的前提是要有缺。所以【大同國小】101學年度應該有缺,照理說應該要先處理「S教師」轉任的問題,【李明堂校長】何以還是非得向他校借主任,犧牲特教班學生權益,持續讓黑牌老師在特教班教學?

●「S教師」明明已經在100年時考上國小主任甄選,【李明堂校長】明明可以聘「S教師」當主任,順便讓「S教師」轉任,藉此解決「S教師」無照教學的問題,何以【李明堂校長】非得跟外校借主任來用不可?

●「S教師」100學年度時,竟然有本事可以借調到教育局當承辦人(一般俗稱的「長官」)!教育局難不成是因為「S教師」是自己人,所以特別照顧,進而企圖非法掩護其轉任、超額?

●教育局100學年度借調「S教師」當承辦人,教育局有可能不知道「S教師」是不具特教資格的特教班教師嗎?何以「S教師」能夠一路普通轉特教、特教轉「長官」、「長官」轉特教,今年又想特教轉普通,普通再超額?

●我們接獲不少反應,學校老師的轉任案(特教轉普通、幼教轉普通),明明程序和流程都合乎規定,但教育局卻百般刁難,何以「S教師」的轉任案,教育局「特別」將這案子提到介聘委員會討論,希望介聘委員能夠同意通過?為何其他學校提出的轉任案,都不須要提到介聘委員會討論,卻單單處理【大同國小】的案子?合法的轉任百般刁難、不處理、甚至不同意,教育局卻偏偏處理非法的、同意違法的,這是什麼邏輯?

●教育局提供給介聘委員【大同國小】普通班的缺額是錯的!是不是教育局已經和【大同國小李明堂校長】相互勾串、私相授受好了,「蓄意」造成「S教師」非得讓她轉任普通班超額不可的既成事實?

101年4月17日,中央社報導〈陳菊:不遵法律都要受檢驗〉:「高雄市長陳菊今天表示,不遵守法律規範者都要被公開檢驗,這代表社會進步的,也是平等。」

我們再次呼籲教育局,應該好好把陳菊市長的語錄給讀一讀,檢驗這事件中不遵守法律的相關人等,並將這件事情的前因後果通通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大眾的公開檢驗!

PS.如果教育局還是不願意依法行政,因而導致其他教師權益受損,我們會將這個案子送到監察院和法院,到那邊去檢驗看看這過程中是否有人涉及瀆職、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甚至是圖利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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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5/6 下午 09:11:14

【主任介聘!?】1020505教育部研商「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會議

102年5月6日,教育部為了增列「主任介聘」召開研商會議。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到參加公文,由劉亞平理事長代表參加。

我看了草案,教育部、校長團體和其周圍組織,為了主任介聘真的是不顧邏輯了。

PS.Long time ago...,好久好久了,我被高雄市政府和教育局「禁止」開會有一段時間了,他們禁得了我在內部開卻管不住我在外面罵,這樣的禁令對我們沒有多大的用處,我們真的覺得在外面罵比較有效果,哈哈哈!雖然勞委會判決【陳菊】和【鄭新輝】「敗訴」,但我們一直沒接到可以開會的公文,目前勞委會還在處理之中,現在教育部通知本會開會,本人終於可以代表開會了,哈哈哈!

●●●教育部開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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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250038065號

開會事由:研商「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2條、第5條草案修正會議
開會時間:102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
開會地點:本部5樓大禮堂
主持人:本部陳政務次長益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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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6/30 下午 08:54:19

【2013/06/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會議報告】桃園縣102年國中第三次介聘會議

PS: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服務不打烊!即使是期末,我們仍堅守崗位,參加會議,向會員報告!

 

●●「桃園縣102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三次會議」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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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2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點:桃園國中會議室
主持人: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林科長光偉
本會出席代表:羅焜榮(副理事長)、莊景旭老師(專業發展部)
報告人:羅焜榮(副理事長)、莊景旭(專業發展部)共同報告

議案討論:
案由:有關各校教師缺額數確認表,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聯服小組)
說明:
一、檢附各校教師缺額一覽表1份(如附件一),請各校確認。
二、請各校於今日縣內介聘作業完畢後於下午4時前回報審查結果。
 

★會議中:進行各校確認缺額時,龍岡國中郭玉承校長要將原先公告3個缺額變更為0,想要把缺額移至新進教師甄選,當場遭所有校長圍剿,並告訴他現場只有增加缺額不能關缺。根據本會瞭解,該校近期內並無召開教評會,缺額如何得來,不得而知。倘若無此缺額,則成功介聘至龍岡國中之老師,該怎麼辦?


決議:一、確認介聘前各校各科缺額合計125個。(原公告缺額104個,現場增加21個)
二、介聘成功56名教師。(詳細資料請參閱「桃園縣102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甄選網」)介聘名單經電腦作業後公布。(網址:http://host18.tyjh.tyc.edu.tw/102teacher/docs/20130509-3.pdf)

【參與會議後心得】:今年縣內第一次介聘各校缺額30個,介聘成功人數18人,再對照去年(101)第二次介聘各校缺額106個,介聘成功人數37人,顯然今年第二次介聘缺額增加,介聘成功人數就增加了,也由此可知要再提高介聘成功率,真正滿足更多現職教師介聘之需求,「對等開缺」的原則是最需要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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