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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5 下午 09:41:4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8 下午 09:04:10

                 是20位 , 不是30位 

                               【2012/05/0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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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國中教師介聘聯服小組第二次會議

報告人:羅焜榮(副理事長)

 

●●「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聯合服務小組第二次小組會議」會議報告●●

===================================================================================================

時間:10152日(星期三)上午10
地點:桃園縣內壢國中活動中心
主持人:林科長光偉
本會出席代表:羅焜榮、蔡南強。
 

會議重要內容: 
業務報告:
(
書面資料) 有關427(星期五)召開之「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研修小組第二次會議」討論決議事項如下:
一、說明本縣國中介聘與教甄對等開缺原則。
二、有關101年本縣國中教師員額控管比率以5%為原則,請各校預估未來學生學生數及退休教師數,自主評估管控比例。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10條規定:「藝術才能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在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三人,國民小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二人。學校應遴聘具藝術專長合格教師擔任藝術才能班教師,並得優先聘任兼具資賦優異教育之合格教師。」,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班)之教師編制比照特教班,爰其員額不納入學校普通班教師員額(超額)計算。


(
主席補充說明) 桃園縣101學年度增置專任輔導教師重點工作:(摘要如下)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自10181日起,於5年內,各國民中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21班以上之國中需再增置1),以充實學生人數較多之國民中學專任輔導人力,本縣預計增置110位專任輔導教師。

二、 學校聘任專任輔導教師之方式:
(
) 得以由校內具輔導專業背景之教師轉任或甄選新進教師擔任。
(
) 經過甄選聘任之新進專任輔導教師,其人事費由教育部補助。
(
) 由校內具輔導專業背景之教師轉任者,自10181日起,所遺課務應聘正式合格編制內教師。
三、 本縣國中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暫以4/18教育部召開之修訂會議結論研擬),正式仍以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為準。茲概述各年度各國中配置專任輔導教師人數如下:
◎ 101~102
年:(10班以下)專任1人、(11班以上) 專任1人。
◎ 103
年:(48班以下)專任1人、(49班以上) 專任2人。
◎ 104
年:(20班以下)專任1人、(21班以上) 專任2人。
◎ 105
年以後:(20班以下)專任1人、(21班以上) 專任2人。


四、 專任輔導教師為教育部逐年專案補助增置教師人力,因此編制數為外加,不佔現有各校編制數,因此,請各校妥善研擬晉用,並適當開出正式教師之缺額。
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各校教師缺額數確認,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聯服小組)
說 明:檢附各校教師缺額一覽表乙份(如附件一)。
決 議:通過:1.現場確認各校各科缺額共32個。
(原427公告各校教師缺額22個,超額教師經國國中有3位、東安國中有2位。)
2.
介聘成功共20位(含經國超額1位,東安超額2位)。
(詳細介聘名單請參閱「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網」)
案由二:有關桃園縣101年度新進教師甄選,網路報名後,改先辦理筆試(初試)後再進行資料審查一案,提請確認。(提案單位:聯服小組)
說 明:檢附新進教師甄選作業時程表草案(如附件二)。
決 議:通過。(7/5新進教師甄選筆試及閱卷,7/11新進教師甄選試教,7/18代理教師分發作業)(完整之新進教師甄選作業時程表請參閱「桃園縣101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網」)

臨時動議:
本會建議:媒體報導平鎮某國中原先有8位教師超額,如果有大量超額教師發生,請問教育局是否有因應方式?第一次介聘無法完全處理之超額教師,必須待第二次介聘各校缺額明確再處理,為了節省人力物力,建議比照國小介聘,等新生報到後再進行介聘。
林科長回應︰各校超額的問題教育局都持續在注意。今年的介聘作業,依照上次檢討會議決議,維持兩次介聘方式辦理,有關工會建議的介聘方式,交給校長們討論,列入檢討會議,納入研修。


後記:這次五位超額教師中,僅有一位東安國中的顏老師是本會會員,其他四位本會就無法提供協助。事先與顏老師聯繫並邀請她一起到現場關心,因她當天課務多不克前往,詢問她填的志願學校後向她說明,本會會注意她想去的學校是否現場有開缺,介聘結果正如她填的志願。
國中介聘與教甄對等開缺原則,會造成老師介聘成功的機會減少。如果介聘老師所填的志願學校在介聘作業時不開缺,卻將缺額開給新進教師,明顯就是介聘的權益受損。關心自己介聘權益的本會會員,務必積極爭取自己的機會,主動提出相關的救濟行動,本會也將會盡全力給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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