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學校逼迫教師上違法的"加強班"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9444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5 下午 06:52:29

十二年國教103年實行,學校搞個什麼"最後一屆加強班",強迫老師一定要去上課!拖來家長做擋箭牌,說是家長要辦的,命令老師們一定要接下去上!週六上加強班不是"違法"嗎?難道家長叫你違法你就違法呀?

教育部抓抓這批人員,什麼叫做"桃園縣其他國中多這樣做?"不會發展其他特色嗎?衝"品行"呀!衝"職業技藝取向"啊!不上課叫做不乖,不配合,沒愛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5 下午 08:51:55

產業公會連學校違法強迫老師上第八堂都無力處理了,加強班又能奈何?

靠山山倒;靠人人跑!還是靠自己吧!

君不見桃園縣教育產業公會一切以國小教師為先嗎?

國中小教師課稅,只見提高國小教師編制的連署,似乎只有國小教師因課稅減課,所以國小必須提高教師編制!國中教師也減課,但工會的思維似乎是國中不需提高教師編制!國中聘大量鐘點教師是應該的?

國中老師還是自立救濟吧!別指望教育產業工會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5 下午 10:01:50

本人看來,甘願做:為眾生的苦難發心立願,用心用力、出錢出力去付出,感受甘甜,即是甘願。若是「歡喜做、甘願受」,明知是錯的,不肯接受忠言勸導,自己高興歡喜,卻使他人痛苦,沒有結好緣,這是自甘墮落,將來受苦果,就難免要無奈地「甘願受」了。

加強班:

行政願意做,學生願意學,家長願意送,老師願意教,

假日上課還有鐘點費,老師理當歡喜受,在此過河拆橋?陷人於不義,教育良心何在?

君不見版主是否領有假日加班鐘點費?違法,違什麼法?為學生加強,本教育良心,

版主視課業加強為違法之舉,領鐘點費者,不也視同默許共犯或從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5 下午 10:11:22

南無阿彌陀佛!品行學校教?不全是...
*小孩子品行不好的原因(來自父母):
小孩讀書程度好,品德品行學不好,
父母都用分數教,小孩哪裡學得好。
*一個人德行不好的原因(追蹤源頭):
只求聰明會賺錢倫理道德不肯學,
起源從小沒教好,只懂分數求心計。

*古代的教育為何沒問題(傳承古訓):

父母傳承於古訓,倫理道德為首要,
心靈從小修倫理,長大自然有德性。
*現在的人應該如何做好(當下即是):
勸導天下所有人,掌握當下是開始,
落實倫理道德修,傳承自家所有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5 下午 10:23:46

衝"技術職業"? 學校學生性向分成幾大類?版主有所不知!教育是多元的,不是絕對論,而是相對論,法律是人訂的,難免有誤,所以立委常常在修訂,版主的提問與質疑,可以下列故事道破,也能說盡加強班存在之必要,也道出學校人事安排的重要!學生放對地方,成為人才!老師放對地方,也是人才,校內人人都可以是人才!

何謂天才,就是放對地方的「人才」;

反過來說,你眼中的蠢材,

很可能也只是放錯地方的「人才」

例如:

你和一位土著被困在非洲叢林,

既無食物,也無水喝,

那麼你會把這位土著當作「天才」,

因為他懂得各種求生的技巧。

相反地,

如果把他帶到辦公室

要他使用電腦,

那麼情況將會完全不同,

你可能會認為他是「白癡」。

的確,天生我材必有用。

有些科學家連音階都抓不準;

有些畫家連一封信都寫不好,

可是他們「把自己放對地方」,

所以成就非凡。

史蒂芬.史匹柏就是個例子,

他因為高中的成績非常差,

沒有任何電影科系願意取錄他

相反地,

他走進電影工作室,

認真學到了他所需的技能。

今天,

他不但製作了許多評價極高的影片,

更成為家喻戶曉的大導演。

畢卡索剛出道時原本想當詩人,

結果他的詩被極具鑑識能力的

絲泰茵夫人評得一文不值,

他因而改變初衷。

幸好有這位貴婦的提醒,

否則

這世界不就少了一位大畫家了嗎?

其實,

所有人和事物原本都是美好的,

只是所屬的地方適不適合而巳。

如美味的湯汁 ,

滴到襯衫上即變「骯髒」,

床第間的甜密私語 ,

到了街上即成「髒話」

是不是很有趣!

原本含在口中的食物,

只要吐出來就變得「嘔心」,

把它吞下去反而「有營養」

即使是骯髒污穢的垃圾,

只要放對地方(例如埋在土裡),

也能滋養大地,開出美麗的花朵,

長出能夠帶給我們健康的食物。

或許這世上

沒有任何一個人或一件東西,

是沒用處或卑微的,

任何人或物,

只要放對了地方,

都會成為有用的「可造之材」

心田甘露:

生命的最高境界,

即是選對舞台,

走出自己的路,

然後盡情發揮獨特的才華與能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5 下午 11:00:07

如果國中老師的只會在此鬼吼鬼叫,我想大家都會瞧不起,請問你有正式向學校表達你不上的意願嗎?

你叫什麼名字?你的學校是哪一所?你如何證明你被強迫?你若要別人幫忙自己也要先做些功課吧!

如果只是情緒性發洩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再說學校照樣有發給你比正式課程較高的鐘點費,並未虧待你,

如果你不要上相信仍有很多人很想上,不然別人會以為你得了便宜又在賣乖。

有些國中老師都不加入工會,只想在這裡鬼叫一下,看看能不能就有好處可撿?我想版主也是這一類的可憐人,

因為只要是會員遇到問題,一定是趕快打電話到工會去問去求助,絕對不是只有在這裡挑三揀四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6 上午 09:27:16

無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6 上午 11:23:09

教育產業工會國中小都是一視同仁

同坐一條船上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樓上的一些言論分明是搞分化

刺激工會並搞對立

實不可取

加強班的問題

直接具名循正常管道向教育主管機關反映

或乾脆「勇敢」地站出來

由校內工會會員具名向工會反應處理

別再搞分化

太沒水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6 下午 04:29:06

沒有星期六日得連續上課  你可以撐多久?

生病了  誰心痛?   "誰喜歡賺錢誰去上課?"請不要這樣污衊上課的老師!加強班--  大家都知道最累的是導師,學校願意下來當導師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6 下午 06:46:31

回應給觀音鄉某國中的教育夥伴

維基百科  加強班 (國民中學)

<DIV id=bodyContent><DIV dir=ltr id=mw-content-text lang=zh-tw class=mw-content-ltr>
Kongmiau.JPG
本條目為
臺灣教育系列之一
教育部
教育體系
教育史
其他臺灣系列
人口 - 原民 - 地理 - 歷史
語言 - 文化 - 體育 - 節日
政府 - 政治 - 法律 - 經濟
藝術 - 文學 - 舞蹈 - 戲劇
行政區劃 - 鄉鎮市區
臺灣主題首頁
<DIV style="PADDING-BOTTOM: 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WHITE-SPACE: nowrap; COLOR: #000000; FONT-SIZE: 80%;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TOP: 0px" class="noprint plainlinksneverexpand nomobile">···</DIV>

加強班臺灣國民中學為了提高升學率,違法在校內開設的補習班[1]

<DIV id=toctitle>

目錄

 </DIV>

主辦單位

加強班多由校長教務主任主辦,卻對外宣稱為家長會所主辦,校方僅是接受委託提供場地及師資,以規避法律刑責,但教育部已明令禁止[2]

假自習眞補習

亦有部分校方宣稱只是課後留校自習,以規避法律刑責。但因違反教育部制定的四點原則,仍屬非法[3]

  1. 違反不強迫參加:教育部規定應由學生自由參加,惟實際上成績達到入班標準卻不參加者,正式課程分組教學時將被編入後段班。
  2. 違反不教新進度:實際上各校為了及早開始複習課程以準備基本學力測驗,超進度授課成為必要。[4]
  3. 違反不超過時數:教育部核准的課外時間在校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時段為「寒暑假學藝活動」及學期中的「第八節課後輔導」(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惟實際上各校皆大幅增加上課時數,即學期中的「第九節課」、「第十節課」或是寒暑假輔導課超出的時數。[5][6]
  4. 違反不強迫收費:教育部只核准「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第8節課後輔導」可向參加學生收費,嚴禁強迫向參加加強班的學生收費。惟實際上各校仍有收費以支出任課教師鐘點費(每節課45分鐘,鐘點費約為500~700元)、行政人員業務費(校長、主任、組長)、班級導師費(導師須留校值勤至學生放學為止,不可提早離校下班)、水電費。

學生來源

加強班學生的組成是依校排名先行篩選,通常將三到五個班級中成績優秀之學生合組為一個加強班。

家長態度

因加強班收費較校外補習班低廉甚多,可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因此家長基於省錢心態,多期望學生能進入加強班,但同時卻對收費標準斤斤計較,不同於對補習班收費標準的全盤接受。而部分任課老師以體罰的方式逼迫學生學習,以提升成績,則可能被家長提出傷害罪之告訴。

補習班立場

校外補習班因學校加強班瓜分市場,導致收入下滑,並不支持加強班的開設。

參考資料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1. ^ 國中第八、九節課 變相補習
  2. ^ 教育部97年12月25日臺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略以:「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3. ^ 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重申本部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
  4. ^ 提前上國三課程? 大有國中加強班挨批
  5. ^ 《違法第九節》屢勸不聽 兩校被懲處
  6. ^ 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0 上午 09:06:36

這個問題吵好幾次了,答案都是無解。

第八節、第九節鐘點費是老師們額外的收入,

有些人想賺、有些人不想賺。

願意付出時間、勞力上課的同仁,不要指責不上課的同業欠缺愛心;

無法撥出時間、勞力上課的同仁,不要指責上課的同業眼中只有錢;

勞苦功高的行政,必須謹記:有多少人力做多少事。

第八節、第九節是老師的下班時間,不是老師的義務。

用最和諧的方式,備齊師資、幫助學生,是行政的使命。

讓老師吵吵鬧鬧,怨氣衝天,行政人員是失敗的一群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0 下午 12:10:45

「與人和善」任何事都是人去做的,人對了事就對了。「人存善念,天必從之」。

爬文後覺得整件事情發展關鍵人物是教務主任,他扮演居中協調的職位,上要承接校長的理念與指示,下要跟老師溝通協調取得共識。做的好的話,全校和樂融融、上下其心,但要是一個不小心,會讓自己成為箭靶。這是ㄧ種人生的歷練、一種挑戰也是ㄧ種體驗,只有真正的參與才能有所體會。正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當行政並不是唯一的出路,當導師也不是唯一的選擇。

只要時機對,每一個人都應該試著去走走看,說不定在另一個領域有更好的ㄧ片天空正在等著你去發揮去發光發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1 下午 09:39:45

租借學校場地讓補習班安親班使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1 下午 10:19:16

請問這位家長"會員",學校可以營利嗎?租借給補習班,安親班,哪個校長或總務主任頭殼壞到會這樣做 !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6 下午 01:24:26

校內教師都說他們很不願意,被強迫才接的、才賺這一點錢,
但是請看看以下這份資料:
http://www.tyc.edu.tw/des/show_news_detail.php?id=2561
只有極少數的學校願意把400~450的課輔班、課後照顧、攜手計畫放出來,
大部分學校都是由校內教師直接搶走了。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