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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2/5/29 上午 08:57:24

總為浮雲能蔽日,長安不見使人愁

--回應全教總0525文宣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05.29

紙包不住火,只怕有心人士煽風點火--我們要先說叨擾各位會長和會員了!因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近日一再釋放混淆視聽之訊息,5/25以「會員有權知道真相,三層紙也包不住火」一文,持續煽動對立情緒,本會只好被迫回應,造成叨擾,請多包涵!確實,會員有權知道真相,我們也有撥亂反正的必要,本會再次清楚聲明下列幾點:

一、    代繳會費,無所依據

本會再重申一次:「關於會費收取標準,本會皆依大會決議辦理。查1005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所通過之決議,清清楚楚的寫著:【本會之「入會費」,會員每人繳納1200元整。「經常會費」:以每月100元為計算,12個月共1200元(內含司法救助基金100元,公益救助基金100元),以年繳方式收取。】,從未有「經常會費內含200元全教總會費」的規定,且全教總於同年7月始成立,本會顯無可能於成立時明文加入尚未存在之組織。」

本會於101.5.19召開大會前,無任何依據代全體會員繳交全教總會費。徵詢三位會員先繳交全教總會費,實為權宜之計,讓本會得先保住會籍,等待大會決議。上述程序為依全教總《章程》第九條:「須經申請人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進行,過程公開透明。

二、   工會自主,不容干預

各縣市工會皆為自主運作,會務輕重緩急各有安排,對其他友會加入全教總的方式,本會原無置喙餘地,作為上級工會的全教總同樣無權干涉。劉理事長在本會大會上表示「尊重」本會決議,卻在會後發布數波攻訐文宣,已違反尊重工會自主原則,令人遺憾。

三、   促修章程,未獲回應

此次爭議的關鍵不在「是否加入全教總」,或「會費內含或外加」,而是關於會費收取的方式。本會再三促請全教總考慮修改章程,以符合會員工會發展需求。可惜的是,全教總仍囿於昔日全教會時代的想法,以各地教師會「共主」自居,不願改變原有的「朝貢」模式。本會衷切期盼全教總盡快轉型成名實相符的總工會。

四、   多元結盟,情義相挺

參與其他工會聯盟,自然依各工會的章程規定申請及繳交會費。我們所加入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及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均能在我們需要的時刻情義相挺。此次聲援劉亞平理事長的行動,就獲得兩個上級工會全力支持,直接至國、民兩黨抗議。反觀全教總,不但未有具體行為,甚至在行動前夕發布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切割的新聞稿,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我們需要的是大家的團結,除了教師們的團結外,更應該結盟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勞工朋友,也是我們孩子們的家長。真正的走出象牙塔,讓其他的團體真正的看見我們,如此才能真正盡到我們當時轉型成工會的自我期許,就是成為工會的新活力泉源。不得再如古人的文人相輕,敝帚自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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