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
教育領袖學苑-95年度中小學主任專業知能碩士學分班第二階段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頒布「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及「本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
目的:提供各縣市有志擔任中小學主任者或各級學校教師,有關學校教育行政專業領導素養及各處室組織功能及管理效能之課程,藉以提昇學校未來中堅領導階層對教育行政現況之專業素養與知能
第二階段:95年7月至8月,暑期日間與夜間上課,開設8學分。
修課方式:採協同教學為原則,聘請各大專校院教育相關等系所師資、或教育行政單位人員或行政經歷豐富之主任、校長擔任講座。
第 二 階 段 (10學分) | 7 | 教育行政理論專題 | 1 | 經營理念 |
8 | 校園危機管理與學生輔導 | 1 | 經營理念 |
9 | e-learning課程實務與設計 | 1 | 學校實務 |
10 | 教育法令與運作 | 1 | 學校實務 |
11 | 教育與學務行政工作 | 1 | 學校實務 |
12 | 總務與輔導行政工作 | 1 | 學校實務 |
13 | 境外學習與參訪(95.06大陸北京上海參訪團) | 2 | 境外教學與觀摩 |
上課時間:依各階段所訂時間而實施。
日間上課:08:10-18:00,夜間上課:18:30-22:05。
上課地點:第一週與最後一週課程於本校進修推廣部上課(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其餘時間於桃園縣上課。
收費標準:報名費300元,每一學分3,000元,每階段雜費3,000元。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5年7月7日,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 中小學主任碩士學分班收)報名時需繳交各項相關資料,概不受理補件。
(一) 報名表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 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
(四) 現職在職證明正本
(五) 請至各地郵局劃撥報名費300元(請黏貼於報名表上,郵政劃撥帳號:18988844,戶名:台灣師大進修推廣部)。
(六) 回郵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及貼12元郵資,以寄發錄取報到通知用與繳費通知。
其他事項:
(一) 本班學員修業每科成績達70分(含)以上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碩士學分證明書。
(二) 本班確實實施點名,每1學分須上課18小時,學員缺課時數達每科三分之一(含)者以上,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 本班每科註冊繳費人數若未滿20名時本校有權停開,所繳費用無息退還。上課後申請退班者,依本校進修推廣部相關退費辦理,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退費規定
1. 上課時數未達總時數3分之1者,退還所繳學費2分之1。
2. 上課時數達3分之1(含)以上,概不退費。
3. 繳費後上課前申請退班者,報名費不予退還,所繳學費扣除5分之1退還。
(一) 報名繳交(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不實、不符報名資格或不被承認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已修業者所修之學分概不予承認,除追回註銷各種證書並應負法律責任。
(二) 本部連絡方式:
電話:(02)23210281轉238企劃組黃小姐
傳真:(02)23935711
E-mail:peirun@ntnu.edu.tw
網址:http://www.icon.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