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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請看其它po文  (2011年5月29日撰;人氣:7325)
請看其它的爬文, 所反應的某些老師上班的特殊狀況, 如果是認真而資淺的老師被超出去, 合理嗎? 超額辦法應該保障誰的工作權? 工作態度不佳的老師, 無法列為不適任老師!!!沒有教師評鑑制度, 我們該視這種狀況理所當然???
樓 : 1 作者 : 4752 發表時間 :2011/7/18 下午 08:06:52
<DIV class=plainMail>1000513研議「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副理事長李季謦(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所整理為準)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地點:高雄高商三樓會議室
●主席:王主任秘書進焱
●本會代表:理事長劉亞平、副理事長李季謦

本作業規範之訂定是依100年4月29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25847號函「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各校得經教評會決議通過後,委託本局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事宜,其作業規範由本局另訂之。

◎會議重點如下:
一、市內教師介聘順序如下:
(一) 超額教師介聘。
(二) 委託教育局辦理普通教師、專長教師、特教教師聯合市內介聘。

二、為維持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之公平性,各校應確實審核申請介聘教師之積分,其積分採計以同一教育階段為限。
    並名列核給標準。

三、介聘作業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 志願介聘學校單調,單調成功時連帶開缺供其他教師單調。
(二) 志願介聘學校多角調,先辦理六角調,結束後再依序辦理五角調、四角調、三角調、互調。

◎後記:
一、劉理事長於會議中建議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應該同調,例如:
1、積分項目及分數。
2、介聘作業之辦理順序。
  主席王主任秘書進焱裁示承辦人員會後應與國小科承辦人員討論統整後,再送局務會議通過。

二、有關先前【教育局Email通傳專用】
 【發信內容】國中市內教師介聘,採委託本局辦理聯合介聘或由學校自辦兩者擇一辦理;
       學校選擇自辦,校內教師就不得參加本局辦理之聯合介聘。
       學校選擇委託本局辦理聯合介聘,校內教師就不得參加各校自辦之介聘。
 【本會建議修正】學校得經教評會決議通過,委託本局辦理市內教師聯合介聘,教師才能參加市內教師聯合介聘。
 主席王主任秘書進焱裁示承辦人員應盡速修正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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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2 作者 : 566 發表時間 :2011/7/18 下午 08:07:32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現職及代理教師都擔心學校自辦搞內定

高雄市開放學校自辦介聘,很多現職教師擔心學校搞匿缺和內定。

高雄市很多學校自辦甄選,很多流浪教師懷疑學校有內定和特定人選。

高雄市學校以前自辦介聘和甄選,評審委員搞「密聘」、辦理和公告方式搞「簡化」,難怪有很多內定的傳聞!

我們建議教育局聯合辦理介聘和甄選,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機制辦理,避免學校搞「內線交易」和「近親繁殖」。

高雄市學校聯合辦理介聘和甄選,除了避免學校亂搞,去除內定的傳聞,還可以幫流浪教師省下可觀的報名費用。

如果,有學校執意要搞自辦,教育局應該要嚴格檢驗,要求過程應透明公開,最好開放接受各界的監督。

今年,縣市合併,高雄市的教師介聘甄選作業讓人很沒有信心,除了效率比別人慢,公平性也讓人存疑?

轉貼相關的辦法和來信:

●●●1000429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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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4月29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025847號函訂

六、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應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二種以上方式辦理評審。
評審委員由校長或指定專人密聘3至5人擔任,其中得包括外聘人員。


●●●1000429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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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OOOOOO
Sent:Friday, May 13, 2011 9:42 PM
Subject:有關100學年度教師甄選及代理教師分發

劉會長您好:

我是今年在高市(原高縣)學校代理的教師,今天我有看到有關100年度的教師甄選的時程表和一些辦法。

其中有一點想請教會長,就是有關代理教師分發今年會變成學校自行決定是否參與分發嗎?

如果是,那真的是太可怕了。過去原高雄市的代理分發的名額都很少,很多學校都自行招考代理教師,不參與分發。

好在高縣這二年代理都是全部學校參與分發,讓人省下不少的金錢和時間。

想想一間要報名費800至一千,十間就要8000至一萬元了,而且其中還有不少學校有內定人選,我想劉會長您也很清楚。

高縣要求全部學校都要參與分發讓人覺得很安心,不只省下了金錢和時間,也少了內定的擔心。

如果可以希望會長可以幫幫我們這些流浪教師,考不上正式是我們能力不夠,但是我們不希望去考代理時是敗在內定人選上,至少有一個公平

的方式可以讓我們有個安心立命的地方。

最後,想請問代理教師可以入會嗎?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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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3 作者 : 333 發表時間 :2011/7/18 下午 08:08:15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妥善處理市外介聘開缺事宜

教師甄選介聘,一般正常的順序如下:超額教師介聘、市內教師介聘、市外教師介聘、公費生分發、正式教師甄選、代理教師甄選。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我們建議在第三點納入市外教師介聘,且放在市內教師介聘之後。

我們認為,市外教師介聘也是教師介聘的一種,當然應該納入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給予保障,保留給在外教書的遊子一個返鄉的機會。

我們還建議,市外教師介聘應該明確訂在市內教師介聘之後,以免先開單調缺給市外教師,造成市內教師調動機會的排擠效應。

但是,教育局「死命不要」,不肯將市外教師介聘納入,還跟我們「信誓旦旦」保證,高雄市過去不開單調缺,未來也不會開。

我建議,教育局如果這麼有決心,那就將「市外教師介聘不開單調缺」列入會議記錄,教育局還說好,這個沒有問題,是嗎?

我當場「凸槽」教育局,原高雄縣以前也不想開,但是很多流落外地教師透過民意代表反應和質詢,最後還是會開一些缺。

後來,有外地老師跟我聯繫請教,我建議他們透過1999或向市長陳情,我對教育局的「專業」和「堅持」,向來不大有信心。

果不其然,最近有外地老師跟市長陳情,請市長照顧在外地浪流的高雄子弟,還說市長指示請教育局開幾個縣外介聘的單調缺。

我們真的要告訴教育局:「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我們專業、務實的建議不聽,一定要搞到這樣的處境嗎?唉!唉!唉!連三唉!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解決問題的專業和能力,經得起檢驗,教育局什麼時候才能認清,用「合作」取代「抗拒」!

轉貼相關的辦法、信件和留言:

●●●1000429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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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4月29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025847號函訂

三、 本市辦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優先順序如下:
(一)原任校長回任教師之分發。
(二)超額教師介聘。
(三)市內教師介聘。
(四)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以上分發及介聘後尚有缺額始得辦理教師甄選。

六、 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應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二種以上方式辦理評審。
評審委員由校長或指定專人密聘3 至5 人擔任,其中得包括外聘人員。


●●●1000512「一位渴望擁有完整家庭生活的老師」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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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OOOOOO
Sent: Thursday, May 12, 2011 6:39 AM
To: milklyp@ms69.hinet.net
Subject: 懇請劉會長協助

劉會長亞平,您好:
  久聞會長對教育版圖熱情參與,對於不公不義之事總能提出正義的見解,對於幫助教育夥伴解決問題更是不遺餘力。
  我是原高雄縣的教師,有個問題已我困擾許久,還望請會長能給予協助。
  聽聞高雄市教育局對於今年的縣市介聘,要將各科單調缺「全部」留給市內介聘及教師甄試。
  聽到這個消息,簡直從天堂掉到了地獄。
  我先生已經在北部教書10年,年年調、年年回不來,雙方父母都在高雄,孩子也快滿一歲了,一家子仍無法團聚。
  今年的介聘好不容易露出一絲曙光,也許有機會可以回來。現在聽到這件事情,當下覺得非常灰心,難道別的縣市的老師就不好嗎?為何不願意開放單調缺給外縣市?
  況且用介聘的方式並不會增加整體教師的員額,教師甄試反而才會增加教師的數量。
  再者,難道市府比較願意甄選新的教師進到高雄市,然後非高雄人又要介聘出去,而想回來的高雄子弟返鄉路卻如此艱辛。
  我知道缺額會有一定的比例分配,但是不開放縣市介聘單調缺,有一些冷門科目本身缺額已不多,所以怎麼填介聘都回不來。
  我們一家真的很想很想在一起生活,希望會長能夠幫忙詢問是否能將一些缺額釋放給縣市介聘,給冷門科目的老師一個機會。
  讓真正的高雄子弟能夠返鄉服務!
  竭誠感謝您!
      一位渴望擁有完整家庭生活的老師


●●●1000512高雄縣教師會留言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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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與市長有約之後
日期:2011/5/12 上午 10:14:52
主旨:市長指示教育局開縣外單調缺

這星期二下午1:10到鳳山行政中心去跟市長陳情,請市長照顧在外地浪流的高雄子弟,讓在外縣市教書的國小教師能有返校的機會。

後來市長指示請教育局開幾個縣外介聘的單調缺,聽到之後真的很感激市長,也請教育局幫忙從今年起就開單調缺,因為看縣外介聘的辦法中,5/18~5/25才上網登錄單調缺。

所以請教育局相關人員協助儘快計算出可以開放給縣外介聘的缺額,並多開放幾個名額,因為這是在外地教書的子弟每年唯一一次回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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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4 作者 : 333 發表時間 :2011/7/21 上午 11:27:36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5536214 role="main"><DIV id=yiv582044157>

2011/07/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center>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在吳志揚縣長眼裡,

桃園縣的國小師生竟然連「陸客」都不如!

「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桃園縣政府卻偷走國小師生的乳酪!

教育人事經費長期遭挪用、剝奪!「師生比」嚴重不足,不增反降,

平均未達1.5,遠不如五都,恐居全台之末!

100學年度桃園縣國小基層教師人力經費缺口高達2千多萬! 學生受教品質堪慮!

 

◎桃園縣政府偷走國小學校單數班的教師0.5編制!教育人事經費長期遭挪用!

眾所皆知,國小教師的編制為1.5人/班,如果全校總數為雙數班的比較沒有問題,比如說全校為20班者,則應配置30位老師,但若是總數為單數班級數者,以21班為例,則應配置31.5人,但桃園縣政府卻將尾數的0.5編制偷走,將單數班級的0.5編制的人力借調至縣府為教育局服務,而不是為國小學生服務。

教育部的2688專案補助經費是為充實國小導師及科任教師的編制,使國小學童能得到更完整的照顧。我們卻發現桃園縣政府竟長期「用」中央政府教育部的2688經費「補」桃園縣政府偷走的0.5的人力編制,以及「補」輔導團的人力經費,結果桃園縣政府樂得高興用教育部的錢做自己縣政府的事,等於拐個彎「挪用」教育部2688的經費,其實與96年本會檢舉【桃縣政府將2688經費挪用填補縣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沒有兩樣! 恐怕違反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八、成效考核:(二)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填補縣市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

我們早在97年發表【2688專案經費哪裡去了?「輔導團肥滋滋、基層教師苦哈哈」】,點出桃園縣2688經費遭挪用的嚴重情形! 

 

◎桃園縣100學年度國小82所學校,恐面臨0.5編制無端消失的窘境!

100.6.28本會發表了是【誰偷走了桃園縣國小教師「固定授課節數」的乳酪?】引發許多老師們的關心,我們特別整理桃園縣100學年度各單數班級的學校, 這些學校恐面臨0.5編制無端消失的窘境!桃園縣政府長期將尾數的0.5編制偷走,而且這些單數班級的教師0.5編制的人力,則被桃園縣政府以借調方式至教育局在縣政府服務,例如今年(99學年度)在教育局就有超過30位的借調教師。

意思也就是說,各國小「單數班」越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就「賺」越多,100學年度桃園縣將高達82所學校是單數班級數,若以過去的作法,桃園縣將可以「賺」41個借調教師的人力,而桃園縣政府的作法等於因此造成桃園縣國小教師的人力長期不足,甚至比法定的1.5編制還低!

這偷走的人力應分擔的授課節數,這些年都是由教育部的2688專案經費在「補」,也等於拐個彎挪用教育部2688的經費!難怪基層教師授課節數達不到教育部的標準,而遭教育部扣款!

 

    國小教師人力嚴重不足,「師生比」平均未達1.5,不增反降,不如五都,恐居全台之末!

教育部人員表示,在課稅前讓國小教師得以固定節數(級任20節,科任22節),各縣市政府也應共同努力與負責。

現在,我們來看看其他縣市以提高國小教師編制,減輕「師生比」嚴重不足的為:

●【台北市】90年將國小教師編制提高,設定目標為1個班級教師比率1.8人,目前為1.7人。

●【台北縣】從99學年度開始,許多學校的編制也達1.7人。

●【台中市】從99學年度起,52班以下的國小,每班教師員額編制人數將提高為1.55人,並將逐年提升教師員額編制到每班1.8人。。

●【高雄市】陳菊市長承諾教師會100學年度達編制1.6人。

●【金門縣】、【基隆市】也在醞釀提高編制。

我們很遺憾,在直轄市五都紛紛開始提高國小教師編制到每班1.6人,甚至逐年提高到1.7人或1.8人,增加教師照顧學生的人力比,惟獨桃園縣「不增反降」,全縣平均計算,連法定1.5編制都達不到,不僅是六都吊車尾,恐怕是全台之末!本會計算過,以現有每班1.5人的教師編制,絕大部分學校正式教師的總授課節數根本無法滿足學生的上課需求,將造成很多課程要由短期臨時的兼代課教師來上,影響學生的教育品質,更何況連1.5編制都不到的狀況!。

 

◎縣府「偷走」國小師生的乳酪,100學年度將欠缺基層教師人力經費高達2千多萬!400位代課教師還沒著落,學生受教品質堪慮!

總計100學年度,桃園縣共有82個國小班級數為單數,按每校由縣府教育局挪用0.5個教師編制來計算,總計遭挪用經費高達2千多萬(82校*0.5人編制*14.5個月*40000元/月=23,780,000元)。

桃園縣政府62日會議精算,此次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2688經費的缺口約2千多萬(不足經費:22,617,409元),這個數字正好與桃園縣政府偷走全縣國小0.5班編置數的金額接近!這關鍵的缺口,正是全體桃園縣現職國小教師下半年要承載的「教師人力不足」的負擔!若以該次會議精算之「各校不足的節數」共8916節,全縣將概估需要超過400位的代課教師,眼看八月(100學年度)將至,桃園縣政府仍然卡住經費,教師人力嚴重不足,很多學校在問:「經費沒有下來,學校怎麼聘老師?」看來100.6.20縣長機要參議、教育局主祕承諾「補足經費缺口,並於7月中前完成,屆時會邀請縣教師會一起開會確認後再公告各校補助節數」恐怕跳票!

 

    吳志揚縣長只照顧「陸客」,不照顧國小師生?

按桃園縣政府100.6.7新聞稿指出:「針對大陸地區即將開放民眾到台灣自由行,桃園縣政府提出688專案,委託旅行社在大陸地區招攬自由行客人到桃園住宿、用餐、旅遊,並由負責這項專案的百威旅行社整合縣內的旅館、餐飲、伴手禮業者,由旅行社提供有意到桃園旅遊的自由行陸客688元人民幣的優惠。 」看得出吳志揚縣長對「陸客」的「用心」與「照顧」!

桃園縣政府於100.6.2就發現這個嚴重的問題,但是對照宣布「照顧」陸客的時間點,看在桃園縣國小師生眼裡,不禁要問:「在吳志揚縣長眼裡,桃園縣的國小師生竟然連「陸客」都不如!」──桃園縣國小教師編制嚴重不足,桃園縣政府不僅沒有「照顧」,還偷走國小師生的經費!

 

◎「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

我們認為,「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桃園縣長吳志揚不僅應把長期「偷走」的教師人力還給基層外,更應該把提高國小教師編制當作是應當且刻不容緩的事情,更何況已經落後台北市10年了;或者是比照台中市「減班不減師」的模式,逐年提高國小教師編制,這樣並不會增加教師總員額,就可以逐年提高教師編制,促進師資新陳代謝,維護學生受教品質,提升桃園縣的教育競爭力!

桃園縣政府相關損害國小師生權益的作為,本會將送監察院調查。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0.7.20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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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會後的陳情活動,補充說明:
桃園縣政府偷走了國小師生的人事經費,缺口2千多萬,八月將至,仍然沒有搞定,
現在學校端雞飛狗跳,縣府經費不還財於民•各校恐來不及招聘代課老師,屆時開學,學生的課就會開天窗,
 
今日召開記者會,我們接著去縣長室陳情,我們表示昨日已經前來表達要向縣長陳情,
但縣長仍然不在,由「吳鴻淼執行長」接案,承諾會儘快約縣長與我們見面,但詳情仍然要了解,明日應該可以知道約的時間,
本會繼續到縣府大門表達「等候」見縣長意願,所以在縣府大門口持標語並「等候」,
雖然引起大批警察關切及政風人士的關切,但本會仍持續持牌並向往來的縣民說明我們的陳述,
恐怕為了顧及縣長的門面,警察及政風人員亦同時急著幫我們聯繫相關主管來協助我們解決,
 
最後教育局「擠」出中教科長劉廉法,一開始誇下海口說金額的缺額一定可以「全額」補助,不會打折,
我們請他以書面並蓋可以負責的人的章,結果,後來寫出來的內容根本還是含糊、不確定,甚至把處理時間延長至七月底,與剛剛講的完全兩碼子事,我們當然拒絕離開,並表達若要我們馬上離開,只要見到「白紙黑字承諾全額補足經費至學校的【正式文書】」或見到吳縣長,二擇一皆可!
 
後來劉科長又跑了一趟,文字幾乎沒修改,僅加了幾個字,我看得眉頭都皺在一起了,仍然換湯不換藥,唉!我們真的要說:劉科長今天拿給我們看的的文書內容只是更證明教育局這段時間怠惰處理而已!
吳縣長要用這樣的局處人員累積民怨,我們也只能祝福他囉!
 
我們訴求已經盡力表達,不為ㄧ己之私,只為桃園教育品質,其他縣市都提高編制,桃園還在墊底,
還得請託大家共同關心,因為「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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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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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5 作者 : 111 發表時間 :2011/7/21 上午 11:42:03
教育局開放【龍華國小】打破總量管制超收學生是犧牲師生權益

高雄市【龍華國小】是總量管制學校,全校一到六年級總共88班,一到六年級依序為17、15、15、14、14、13班,如果總量管制破功,學校還將持續增班,依照一年級班數,學校可能破100班。

龍華國小校地、教室、空間有限,所以實施總量管制,但是教育局卻守不住底線,擋不住外在的壓力,開放龍華國小每班超收學生,小一加收3人,二年級至六年級每班超收5人。

教育局開放龍華國小打破總量管制超收學生,違反行政院「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的規定,也違反教育局自定的「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教育局這樣做是嚴重影響龍華師生的權益,別的小朋友29人一班,為何龍華小朋友要32人、37人?別的老師一班29個學生,為何龍華老師一班要多5個人?

還有,學校總會有成長周期和瓶頸,龍華國小如果持續增班,萬一社區飽和老化,加上少子化衝擊,未來學校可能會減班超額,屆時可能影響教師工作權益。

高雄縣市合併之後,【高雄縣教師會】持續追蹤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問題,現在【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也會密切注意,甚至不排除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轉貼教育局針對【龍華國小】的特別規定:

●●●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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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國小100學年度總量管制後,小一新生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人,如學生人數仍過多,另召開會議與鄰近學校協調改分發事宜。二年級至六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5人(含5人)(最高不超過37(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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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6 作者 : 發表時間 :2011/7/24 下午 06:43:16
<DIV class=plainMail>國小附幼教師向馬英九總統陳請與與教育部官僚回覆

●●●1000428【國小附幼教師】寫給劉亞平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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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eiWeiChen
To: kc.ta@msa.hinet.net
Sent: Thu,28 Apr 2011 09:04:49 Asia/Taipei
Subject: 國小附幼教師的心聲
劉理事長您好:

我們是原高雄縣附幼的老師,我們最近看了牛奶瓶報報,知道教師會對附幼教師仍是沒有遺忘也做了一些努力,非常感激。

從中我們得知縣教師會中沒有附幼教師參與討論或是為大家做一些事情,我們也是非常關心教師的權利,也非常願意提供一些論述的基點,若是有需要我們願意提供微薄的力量,替附幼教師提供服務也幫自己發聲。當然我們本身也是高雄教師會的一員。附件是我們給總統府的投書及教育部的回函,看了非常的心痛,因為我們的公務人員實在太會打太極又毫無承擔之力。

若有需要可以做相關的討論,謝謝您。

OOO(OO國小附幼教師)
OOO(OO國小附幼教師)


●●●100年【快要不行的附幼教師】向【馬英九總統】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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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馬總統:

我們是一群國小附設幼稚園的老師,每天與一群幼兒為伍,善盡老師與媽媽的角色,長久一來我們一直默默在自己的崗位上付出。

今年行政院通過了許多與教育相關的法令,其中有幾件與附幼教師切身相關的議題,一件是軍公教課稅案,一件是公立幼稚園改雙導師。這兩件事看似無關其實是相互因果。因為公教人員課稅,為了將課稅後的稅金用在教育,國中小是增加行政人力、輔導人力、降低授課節數,而我們這一群未曾發聲的幼教師,善盡納稅義務人的職責,就只是將雙導師的現狀加以正名。

長久一來因教育與照顧責任的雙綁,幼稚園教室一直是2位老師,只是在公立園所都是合格幼教師,私立園所是一位合格幼教師加一位保育員。兩位老師從早上七點半開始到孩子被家長接回,至少工作了9小時,這中間沒有所謂的下課時間或休息時間,就更不用說是備課時間了。或許您會說孩子有午休時間,但是請您檢視幼教師的工作現狀,除了教育責任還有照顧責任,孩子午休需要老師在旁關照,老師沒有休息。加上在國小附設幼稚園中,因幼稚園的在學校中的附設地位,並沒有配置相關行政人員,所以屬於幼稚園的行政工作。2位老師必需輪流抽空或利用下班時間完成,更不用說還要開會做課程協調或備課。由於課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整天,老師只能再利用星期假日進修,雖有補修,但因為沒有空堂,無法課務自理,只能自掏腰包請一整天的代課老師,一頭牛扒多層皮。

我們看到政府為了鼓勵生育,實施了獎勵制度,但全部是用「錢」在鼓勵,但我們要問的是「不敢生孩子真的只是撒錢就可以解決了嗎?這些錢到底灑向何處?」以幼教而言,五歲幼兒免費上幼稚園,也有便宜的公立園所,但為什麼家長還是不敢生?我們也是家長,我們所擔心的是整體的教育環境,校園霸凌事件浮上檯面後,教育部才趕緊推動相關專業輔導計畫,是不是也要讓幼教潛在的問題鬧大教育部才會關心?幼教師承擔如此多的責任,沒有任何的相關資源及支持系統,是真的都沒事嗎?幼兒難道就沒有相關的輔導議題嗎?不是,只是他太小不會說,老師專業的輔導智能不足,工作也太累,看不到。但孩子會感受,他們說他們不快樂。

我們要說的是,有快樂的老師才有快樂的孩子,只有將幼教師照顧好,老師才有餘力照顧好孩子,才能從根本提升幼教品質。現在的我們好比一顆陀螺整天的轉呀轉,強迫自己習慣,本來秉持幼教熱情只想好好的為下一代默默耕耘,只是沒想到我們的沈默卻換來行政者的忽視。

基於公平正義的原則我們該繳稅,無話可說,但繳稅後請問改善了我們多少工作環境及提升多少對幼教師的照顧?我們也希望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將工作環境與國小教師拉齊。因此提出幾個訴求:
1.請教育部明載附幼教師的授課節數及鐘點數。國小教師一週的授課節數上限是22堂,附幼教師也應比照,不應形成同一校園中幼教師與國小教師同酬不同工?
2.國小附幼正名,是國小校園的一班,應明文規定幼稚園行政由國小專任行政人員處理。
3.國小附幼教師應可以考取主任、校長,請給幼教師一條生涯選擇的路,莫再歧視幼教專業,為什麼國小校長未受幼教專業訓練,卻可兼任園長,附幼教師卻年報考國小主任資格都沒有,是怎樣的專業階級劃分?
4.降低班級人數及師生比,幼兒教育是需兼顧教育與照顧責任,長久一來一直是2位導師照顧一整天,而政府也一直忽視幼教師承載照顧責任的事實,用師生比1:15來框住幼教師,表示幼教師已經比較輕鬆,我們是不是反問,若是如此,一個幼教師老師是不是只要照顧班上15位幼兒就好?
5.增加專業人力,包含特教人力、輔導人力、保育員。請讓幼教師的角色專業化,我們也是專業的教育人員,未來也是必需接受教師評鑑,所以請讓我們回歸專業,並增加支持系統。

以上幾項訴求,是我們長久以來的心聲,我們真的希望國家未來的幼托藍圖不要忽略執行的工作者,請不要再將我們污名化,我們只是想要有更多的餘力來照顧及教育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現場的幼教人員已個個呈現過勞狀態,請上位者聽聽我們的聲音。我們也知道總統夫人相當關心孩子,希望她也能關心與孩子的工作者,才是真正給予孩子一的安全快樂的園地及童年。
      快要不行的附幼教師


●●●1000413教育部針對陳情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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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函
發文日期:100-04-13
發文文號:臺國字第1000906528號
回覆內容:
劉小姐:您好!

您寄給總統的信,因涉及教育部業務,經交下本部辦理,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附設幼稚園相關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國教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所提附設幼稚園因未配置行政人員問題,本部已經注意到了,因此在積極推動的幼托整合法案中,特別規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置主任,由校長就專任幼兒園教師中聘兼之;幼兒園達一定規模,得分組辦事,置組長,並由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之....附設幼兒園達一定規模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之幼兒園得制專任職員...」俟幼托整合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應可有效解決所提現行幼稚園教師必須負責行政工作的問題。

二、有關取消軍教免稅的相關配套措施之一,為幼稚園的雙導師制度。過去幼稚園每班置教師二人,僅一人得領取導師費,目前已修正幼稚園教師均可領取導師費每人每月新臺幣3,000元。

三、有關建構優質學前教育部分,目前本部已委託專家學者蒐集國際先進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相關作法及經驗,研擬四年中程計畫,並就軟實力(專業知能、制度等)及硬實力(環境設備)等面向,全面發展優質幼教。此外,俟幼托整合法案通過立法院審查並實施後,我們也希望能朝建構教保服務人員專業體系,協助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與自我成長。

四、您信中所提各建議事項,本部均已錄案研議。提升教保人員專業知能、提高學前教育品質,一向是本部重要政策之一。本部積極推動的幼托整合法案即有可能在本次立法院會期順立審查通過,屆時,藉由實施幼托整合法案及相關發展優質幼教計畫與措施,相信一定可以為我國學前教育規畫一個亮麗的藍圖。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7736680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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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7 作者 : 55 發表時間 :2011/7/24 下午 10:08:34
1000426有關「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最新決議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劉亞平

100年04月26日,教育局的局務會議針對「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討論,有了最新決議如下:

●年資計分標準,本校年資佔百分之六十,本市年資佔百分之四十。
因為超額介聘的年資計算方式,各方意見都有,而且堅持不下,教育局採用這種方式處理。但是,我在會中建議,條文這種寫法,容易產生誤解,所以應該是「本校年資」權重六十,「本市年資」權重四十,教育局會參酌法治單位意見修正。

●教師若經預聘為該學年度主任,經教評會通過,得不列入超額教師。
學校內員額編制,沒有「主任」,只有「教師兼主任」,「教師」是工作權,「兼主任」是職務,「教師聘任」是教評會職權,「主任聘用」是校長職權,權責應該區分清楚。各位老師,校務會議是學校立法院,教評會掌工作生殺大權,大家不要因「無知」或「偷懶」缺席,否則到時候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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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8 作者 : 什麼 發表時間 :2011/7/24 下午 10:11:19
1000427高雄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 政策組 潘如梅(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所整理為準)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地點:市府四維行政中心第五會議室
●主席:陳副局長金源
●本會代表由副理事長李季謦老師與我代表與會


本次要點之訂定應為100年3月10日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怠於監督地方政府落實訂定正常化教學相關要點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爰此,教育部業以100年3月22日台國(四)字第1000046866號函要求全國各縣市訂定加強中小學教學正常化相關要點,其中各校應確實遵守常態編班、課業輔導、模擬考、教師專長排課及依課表上課等相關規定。

◎會議重點條文如下:
一、落實巡堂制度,定期檢核教室日誌,並督導教師依課表授課,以積極掌握課程之教學及活動現況。(本會建議教室日誌部分應提供範本供未實施之學校參考)

二、學生成績評量應依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本局訂頒之「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國民中學應訂定各領域成績評量方式,並予以公告。(有關國小學生成績評量部分,尚在簽核中待頒訂後再修改此條文)

三、國民中學教師課務編排原則如下:
(一)應依教師專長及聘任科別排課,如有配課情形仍應要求教師依所排定之課程按表授課,不得挪為他科使用。
(二)特定科目課程由未具專長教師授課總節數達二十二節以上之科目,教師缺額應優先晉用該特定科目教師。(此部分本會提醒教育部規定係為總節數達二十節以上,惟與會校長們認為須訂定寬鬆,以利學校課程編排)

四、國民中學應確實要求配課教師專業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配課教師,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進修機會,並優先推薦其參與該科目進修活動,落實課程教學正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附記:
1.今日會議出席者多為國中校長代表,其訂定之實施要點也多為規範國中應落實教學正常化,要點條文逐條討論,本會參酌教育部相關規定提出建議,多為會中採納並達成共識。
2.會後要離開前,有位校長(應為原高市國中校長)對著我們說:「你們很棒,概念很清楚。」其實,在我們參與任何法規定訂之前,如教育局會前有提供相關議程資料,我們都會盡己所能參酌相關規定,相互討論作足功課與會,務期能讓相關規定明確以利學校落實推動。

【牛奶瓶】高雄縣教師會團隊的專業,大家有目共睹,有口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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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9 作者 : 444 發表時間 :2011/8/17 下午 0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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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部函】女性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

 現行因安胎需要所請之假,勞工請假規則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相對而言,教師的部份不如現行勞工的規定!

讓願意增產報國的女性教師也能有免於「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之恐懼,教育部是應該也必須修正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轉知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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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0年3月3日臺人(二)字第1000903620號函女性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除得請產前假、提前請部分娩假外,亦得以病假(延長病假)登記,渠等課(職)務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辦理,請 查照。
一、 依總統100年1月5日公布修正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辦理。
二、 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復參酌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略以,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亦即「病假」),且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 現行教師如因安胎需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得請產前假、提前請部分娩假及病假(延長病假)。至成績考核部分,本部將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將現行因安胎需要所請之假,排除納入成績考核中有關假別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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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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